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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大 学 教 务 处()
(2009)厦大教16号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本学期将于2009年6月20日结束。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教务处已于3月初发了《关于二OO九届本科毕业班教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09]7号),本通知是针对非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7、18周(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20日),各院系本科生均在这两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各门课程的期末复习考试工作。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本学期对考试周的安排方法和时间安排请各院系提请全体师生特别注意:
1.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分摊在两个考试周进行。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相应调整:上午8:00-10:00(对应于1-2节)、10:30-12:30(对应于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于5-6节)、16:30-18:30(对应于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于9-11节)。
2.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安排在16周进行,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双学位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3.公共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以避开与院系课程考试安排冲突。 4.在复习考试周,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向教学科或漳州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5.各院系专业课考试需于5月18日前录入考试系统。因6月20日全天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安排其它考试。
二、学籍管理有关事宜: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登录、并打印一份签名后送院(系)办公室。为便于学生及早安排重修,各院(系)应及时发放重修单(教务处主页下载),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并告知不
安排缓考和补考。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等)重修可以安排在短学期专门开设重修班。各学院不及格面较大的课程亦可在短学期开重修班。
三、考试管理:
为使期末复习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安排,加强管理和考场检查。
1.命题:各学院要重视试卷的命题工作,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审核。每门课程试卷要求A、B两卷,其中一卷为考试卷,另一卷为备用试卷。由本系(院)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命题并制定批改标准。
2.试卷印刷:学校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范本统一备存在学校印刷厂。因此,要求各学院的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漳州校区的考试空白答题纸可以到二号楼、四号楼技术办多媒体值班室领取。
3.考试承诺:学生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必须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教务处统一到印刷厂印刷,教师在领取课程试卷时,同时向印刷厂领取考试诚信承诺书,每生一份,要求每个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承诺后,方可考试。
4.监考要求:各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应向全学院教师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要求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教师,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各门课程主讲教师都是课程的主考教师。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必须亲自到位。各学院要配置好监考教师,每间考室(包括公共课或学院专业课考试)50人以下的应安排2名、50-150人的至少安排3名、150人以上的至少安排4名监考人员。对非本学院开课的公共课考试也要派监考教师协助各教学部进行监考,每间考室至少必须安排一名教师参加监考,不允许出现同一间考室监考人员全部由教学助理组成。考试前,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必须将“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见附件)发给各考场主考教师。每场考试结束,主考教师必须填写“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主考所在学院办公室。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及系主要领导要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为保证到漳州校区的监考人员能够准确到位,5月27日起各学院凭考场安排表(漳州校区)到漳州校区教务办领取复习考试周监考教师车船证。考试期间优先保证车船接送监考老师。
四、考场纪律重申:各院系要加强期末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集中教育,向学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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