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

2022-04-13 02:23: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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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 它包含: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一个附属于前面大前提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特殊化陈述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结论。

直言三段论是传统逻辑的主要内容,是传统逻辑体系中最完善、最严密的部分。 一、直言三段论的定义和结构 (一)定义

直言三段论是以一个共同的词项为中介,将两个作为前提的性质判断联系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作结论的间接推理。 (二)直言三段论的结构

直言三段论的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词项的角度进行分析,直言三段论由:中项、大项和小项三个词项组成。

2.从判断的角度分析,一个直言三段论是由三个性质判断构成的。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一个性质判断是结论。

含有大项P的前提是大前提,如上例中的“一切犯罪活动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真理是不怕批评的”

含有小项S的前提是小前提,如上例中的“接受贿赂是一种犯罪活动”和“科学理论真理”

这样以上两例直言三段论的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M A P S A M S A M

二、直言三段论的公理

一个三段论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是遵循以下公理进行推理的:一类对象的全部是什么或不是什么,那么这类对象中的部分也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三段论的形式可以是复杂的,但是它们都是基于三段论公理所揭示的上述简单关系之上的。

三、三段论的规则

三段论的公理是三段论赖以成立的基本依据,但是依据三段论的公理难以直接断定一个三段论是否有效。以下讨论的三段论的五条基本规则,是三段论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断定三段论有效与否的标准。

(一)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词项 (二)中项在前提中必须周延一次

(三)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四)两个否定的前提推不出必然的结论 (五)如果前提中有一否定,则结论否定。 (六)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结论 (七)前提中有一特称判断,结论也应特称 四、直言三段论的格及其规则 (一)直言三段论的格

直言三段论的格,是指由于中项在三段论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而形成的不同推理格式。 直言三段论共有四格

第一格:中项分别是大前提的主项和小前提的谓项 第二格:中项分别是大小前提的谓项 第三格:中项分别是大小前提的主项


第四格:中项分别是大前提的谓项和小前提的主项 (二)各格的特殊规则 1.四个格的特殊规则 第一格的规则: 1)大前提必须全称 2 小前提必须肯定 第二格的规则: 1)大前提必须全称 2)两个前提中必须有一否定 第三格的规则: 1)小前提必须肯定 2)结论必须特称

第四格的规则:

1)如果大前提肯定,那么小前提必须全称。

2)如果前提中有一否定,那么大前提必须全称。 3)如果小前提肯定,那么结论必须特称。 4)任何一个前提都不得是特称否定。 5)结论不能是全称肯定

法学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最经典的部分之一,而且是法律推理的核心,是最能反映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特征的思维形式,是审判人员以两个具有共同词项的直言命题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进而作出判决结论的主要模式。正确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是保证刑事审判人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定罪和量刑,法律逻辑学角度讲,定罪和量刑就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对被告人定何罪、量何刑的司法审判过程,而这一思维过程主要运用了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和量刑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两个主要的审判推理。

审判人员在运用具体法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时,必须通过严密的直言三段论法律理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制约审判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利用直言三段论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是否可以将所有的司法案例囊括其中是有争议的,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案例的分析也绝不简易。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例的分解与综合和三段论的分解与综合才是一个比较正确的途径。

例如,在美国,公民拥有的持枪权对社会毫无益处,每年在谋杀中被手枪射杀的人数是1.5万人,在意外事故被射死的人有3000,另有被手枪击伤的不少于10.然而,公民的持枪权是由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给予的,宪法的创立者认识到的是具有为抵御暴力袭击而武装自己的权利,而从所给予的权利中我们却得到令人伤感的结论,一些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对社会没有好处.

从直接的字面上理解,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大致的框架,即是宪法规定美国公民有持枪权,但持枪权的盛行会对这个社会造成危害,从而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宪法的这条规定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以后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立法者的事情了。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理解方法,然而我们应该综合考虑。

第一步,区分前提和结论,结论是:一些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对社会没有好处,支持这一结论的前提是(1)公民拥有的持枪权利对社会没有益处,2)公民拥有的持枪权是受宪法


保护的(宪法给予的)

第二步,识别结论和前提的陈述形式,并将结论和前提组成三段论的标准形式,结论形式应该是:有些S,不是P,前提(1)的形式是所有M,不是P;前提(2)的形式是所有M是p,三段论的标准形式如上,这样的评估才是一个比较标准的。

以上,只是略微的列举了下直言三段论在法律上的简单的运用,然而,在及其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论证之中,仅仅依靠这种简单的运算时远远不够的,这还需要更加严密的逻辑论证和更加复杂的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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