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

2022-04-09 05:24: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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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

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劳社发[2007]7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8.15 【实施日期】200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自我省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按照《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粤府199383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 》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参保人,计发一次性老年津贴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简称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下同),这部分人员在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普遍反映难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为实现这部分人员“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 1 / 2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决定通过继续缴费的办法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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