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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前言
早在1917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为题,出版了他的社会学著作。齐美尔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地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的,所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因为这个分歧把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的视角分成宏观和微观两种。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社会本位主义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孔子的“仁”,孟子的“义”,都是主张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没有贡献,个人就没有价值。当代“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说法,也反映社会本位主义。),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多是宏观大论,很少有微观分析。
从认识论上讲,不论是主张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主张个人本位主义,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能从整体入手,而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抽象,然后把抽象得到的规定性返还给事物本身,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一、 角色人格体系
(一)个人与角色
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只有承担着各种社会角色的具体的个人。个人与社会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有机联系。社会中的个人是有价值标准、有行动目的、与他人发生联系和互动的个体;社会是由个人互动而联结起来的网络,个人就是这张网络中的纽结。所以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个人也不是无主体意识的社会的零部件,社会总体大于个体的简单相 加之合。而社会总体大于个体总和的全部秘密在于社会关系。
而角色就是由于个人与社会的结合而产生出来比个人更抽象的概念。个人是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角色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也是社会网络上最小的纽结。在社会学里,角色就是与一定的地位相连的一套规范;它是对处在特定职位上的人的行为期待。”个人是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角色本身就意味着关系。另外,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还要求每个人必须承担多个角色。 (二)角色与人格
角色应当包括人格化和非人格化两个方面,角色中的职位是非人格化的,而职务活动(即角色扮演)是人格化的。但是由于职位总是由某个具有特殊人格的人去担任的,所以角色最终都是人格化的。
人格与角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角色中的职位是非人格化的社会规定,人格给角色以个性活力。角色脱离人格便是一个没有主体没有生命力的抽象,人格脱离角色便成为没有名目的个性精神。
三、 价值规范体系
(一)价值标准的含义
在人格三要素中,价值标准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是决定人格稳定和人格变
化的内在要素。价值标准决定人的行为取向和行为目的,能力是为行为目的服务的,气质是行为的心理动力,是影响行为式样的心理要素。价值标准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有用性以及用处大小的判断。
一种客体对主体有没有用处,即有无价值,关键在于主体的需要,而主体的需要是由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人的需要决定价值标准,物质生活条件又决定人的需要,所以归根结底价值标准是由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不考察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就不能深入理解人的价值标准。 (二)价值标准的层次
根据主体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价值标准分为个人价值标准、群体价值标准、社会价值标准三个层次。个人价值标准是由个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人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价值标准;物质生活条件相同的人也会产生不同的价值标准,这是由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因素造成的。群体层面上的价值标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价值标准,是由群体成员之间互动产生的,它反映着群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群体价值标准不是个人价值标准的加总,而是求同存异。所以,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标准往往与社会价值标准发生矛盾冲突。划分个人、群体和社会三个价值标准层次的现实意义,在于解释社会行为取向的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关系。 (三)价值冲突与价值整合
价值标准具有冲突与整合两种作用,而且这两种作用是交互发挥的。价值标准的整合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志同道合”中的“志”是目的价值,“道”是手段价值,目的和手段统一的人便能团结。然而对于由共同价值标准引起的冲突,则很少有人提及,其实冲突既由于不同的价值标准引发,也由相同的价值标准引发。任何社会组织都有这两方面的职能。在群体内部因共同价值标准而发生冲突时,行会利用外部威胁调解内部纠纷;在对外冲突时,共同价值标准又在内部起整合作用。因此有些团体和组织为了内部整合,往往挑起外部冲突。这就是利用不同价值标准之间的冲突,发挥共同价值标准在内部的整合作用。 (四)价值标准与规范
价值标准是人格中的核心要素,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灵魂。灵魂是内在要素,看不见的,必须外化成为规范才能发挥作用。因为人们需要的多样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以及文化的多 元化,使规范分成许多种类。把社会规范分为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两种。公开规范是指群体、组织和社会公开宣布的规范,比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各种规章、规则,都是公开宣布的规范。隐蔽规范是指公开规范不禁止也不提倡,然而被人们默默遵守着的那类规范。
四、 权力制度体系
(一)权力的产生
权力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东西,因为谁掌握了权力谁就可以支配别人,就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使别人服从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权力的获得是一个人的能力、环境和机遇三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能力是基础,环境是条件,机遇是运气;要想获得权力,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是能力,能力包括人的体能和智能两个方面,其中体能是健康,是基本条件;智能是知识和技术,是获得权力的关键。智能表现在专业知识、社交能力、 认识和应变能力等各个方面,凡是能够获得权力的人,在能力上都是全面发展的。 (二)权力的特征和定义
权力有以下特征:1.动态性。权力是个动态过程,不是一个静止概念。权力只有在行动中才能表现出来,没有行动,权力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而这个力量能否成为权力,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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