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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原则
第二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临床转博研究生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临床转博必须在同一学科专业中进行。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 定向生、委培生、非临床医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
第五条 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三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第六条 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推荐制度和。和资格考试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 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第八条 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内确定。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九条 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所)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为主席的资格考试委员会(3~5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组成,并另设秘书一人),下设资格考试命题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资格考试命题、印卷、考务组织和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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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命题内容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其中理工科应包括数学、计算机、学科基础及各专业核心课程内容若干题;其他学科可根据各自特点决定。面试小组应有三名以上教授组成,面试内容应以考核其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科研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各院(系、所)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过程中,务必重视对1、2年级硕士生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应各有侧重。
第十一条 面试内容应以考核其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科研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
第十二条 院(系、所)根据资格考试结果,择优推荐符合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确定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第四章 临床转博研究生的选拔方法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硕博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临床转博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中期筛选方式。
第十四条 临床转博一般于硕士生第六学期确定。程序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培养内容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思想品德的阶段考核,合格者参加临床技能的阶段考核,阶段考核优秀者,获得临床转博资格。
第十五条 临床能力的阶段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临床转博的研究生名单报校领导批准,确定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第十六条 优良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医德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临床转博。未获得博士生资格者,取消其临床转博的选拔资格。已获得博士生资格者,取消其博士生资格。
1、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2、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
3、受到行政处罚或国家法律制裁。
第五章 培养及待遇
第十七条 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转为博士生。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依据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相关的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调整好学习进度。
第十九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从转为博士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是否享受全额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决定。临床转博生的待遇按《华中科技大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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