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仁义礼智信的价值

2022-12-12 08:23: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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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仁义,价值
仁义礼智信的价值分析

“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古人归纳的五个高度概括和抽象的道德范畴名称,仍然具有永恒的、普泛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仁义礼智信”的具体内涵中已积淀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道德传统,具有普遍意义,其中不少内容,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早已被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仁义礼智信”的表述,作为概括和抽象的道德范畴形式,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份极其珍贵的遗产,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品牌”。在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文明和核心价值观的建构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借用“仁义礼智信”的形式,吸取其精华,赋予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内容,建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伦理道德范畴体系。

“仁义礼智信”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有利于在社会民众心理上树立起对于共同道德信念的权威感和归属感。“仁义礼智信”高度概括而又极其简洁鲜明的语言形式,也非常适合于道德教育和宣传。今天,我想结合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对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逐一进行简要阐释,作为对传统儒家思想进行现代转换的一种尝试。 “仁” 以人为本 人性关怀

“仁”的基本含义就是孔子所说的“爱人”,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对于同类生命的基本同情和关怀。缺少对生命和人性的同情与关怀,就叫做“麻木不仁”。儒家认为,“仁”是为人的根本,是人的精神家园。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人之安宅”。提倡“仁”的道德,就是要以人为本,把人当作人来对待,就是在确认自己是人的同时也承认他人是人,而人与人在天命之性和生命价值上是平等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应该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态度友好相待,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态度互相帮助。

“仁”的精神也就是人性与人道的精神,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儒家以“仁”为道德之源,这对当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有两点重要启示:其一、就人的本质、永恒的存在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谐、合作,较之于人与人之间有时难以避免的冲突、竞争来说,是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方面,具有更高的价值。其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道与人性的价值,都是终极的最高的价值。任何科学技术的发明与运用,政治经济措施的建构与实施,都不能违背人道与人性的原则,都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与尊严为代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在崇尚科学技术、提倡竞争的当社会,尤其需要强调“仁”的道德原则,以便使科学技术与竞争机制更好地为人道与人性的根本目的服务。 儒家的仁爱精神还不止于对自己同类的爱,再进一步,还应推广到对自然界一切生灵和万物的爱。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当今,世界范围的自然生态平衡正面临工业技术文明带来的普遍危机,有识之士深表忧虑,自发地组织起来,大声疾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稀有动物。儒家提倡的“仁民而爱物”的精神,对于建设当代生态伦理道德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此外,儒家所谓“为仁由己”、“仁者不忧”、“仁者安仁”等有关仁德修养的思想,强调了道德的自觉和自律以及道德价值实现所带来的精神满足,这对于当代社会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修养也是很有帮助的。 “义” 公平正义 坚守原则

“义”这个字的本来含义就是适宜。“义者,所以合宜也。”作为伦理学范畴的“义”,是指一个社会里公认为适宜的、应该的道德行为准则。“义”的原则往往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也是一定社会法律前提。关于“义”的起源,孟子认为出自人固有的“有所不为”的“羞恶之心”,荀子认为源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与“分”的需要。两种说法虽然不同,但都说明人类社会不能没有“义”,人不能不讲“义”。完全不讲“义”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无法维系的。尽管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义”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义”也有其共性和延续性。随着人类交往日益密切频繁,人类在道德原则上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共识,那些被人类普遍认为是“适宜”的道德原则,就是“天下之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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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确立一个社会的“义”,并且培养公民对“义”的自觉和信念。今天,我们一方面要赋予“义”以新的具体内容,例如社会公平、公正、公益等,另一方面要重新唤起人们“义”的自觉和信念,也就是要树立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当今社会,许多腐败堕落现象的产生,一方面固然有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当事人内心丧失起码的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不把“义”当回事,不辨“义”与不“义”,也是重要的内因,腐败其实就是对正义和道德原则的践踏和破坏。

讲到义必然要涉及“义”与“利”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儒家虽然重视“义利之辨”,但并不一概反对群体或个人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荀子说:“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但是儒家强调,追求利,追求个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有个底线,这就是义与不义,不能以不义的手段追求利。 儒家的“义利观”,与市场经济社会以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的基本原理之间,看起来好像是矛盾的,但它其实恰恰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补充和保障。如果没有基于“义”的道德、法律原则作为底线,人们对利的追求就会是不择手段的的,最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所有人的利,这样的市场经济决不可能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礼” 恭敬尊重 礼仪文明

古代所谓“礼”是一系列程式化、仪文化规则,内容十分庞杂,既包括国家的典章制度,也包括宗教仪式、社会习俗、礼仪规范。但儒家所重视的并不只是礼的外在形式,而是体现在礼的形式之中的社会道德功能和意义。这种功能和意义简单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别嫌明微”,也就是明确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人之间一些必要的区别,以避免出现嫌疑和尴尬的场面,从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二是表达“恭敬”、“辞让”之心,让人们有一种适当的形式,互相谦让,互相表达恭敬与尊重。三是“礼之用,和为贵”,通过在政治宗教、社交、家庭、娱乐等不同场合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并配以音乐,来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睦安定。

不可否认,在封建时代,礼的许多具体内容,实际上强化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观念,其中不少繁文缛节早已过时,失去了意义。太多太繁的礼也会束缚人的手脚,限制人的自由。但是礼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人对人的恭敬与尊重,协调人际关系和睦,倡导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这些功能和作用,当代社会也仍然需要。

一定形式的礼,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对社会而言,礼是这个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的直观表征;对个人而言,礼则是其道德素质和教养程度的外在标志。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助“礼”的形式,赋予新的内容,来对公民进行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恭敬、尊重品质的教育。例如对国家的恭敬,对职业的恭敬,对顾客的尊重,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等等,都可以在一定形式的“礼”中得到体现。孔子认为礼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因革损益的,对前代的礼制应根据当代的具体情况,择其善者为我所用,例如“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鉴这种态度,对古代的礼仪文化继承其优秀的精华,“损”去其过时的糟粕,“益”之以符合现代文明的新内容,从而创造出我们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新的礼仪文化,使我们这个号称礼仪之邦的古国放射出现代文明的光彩。 “智” 崇尚知识 追求真理

“智”通常又写作“知”,既作动词指认知,又作名词指知识、智慧。儒家把“智”列为“五常”之一,认为追求知识,增长聪明智慧,也是人生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对于知识和智慧的尊重。

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儒家相信,人有认识事物的能力,而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被认识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人类所认识的事物,而没有不可以被人所认识的事物。人类不断通过实践,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探究万物,掌握规律,创造文明,积累起越来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这些知识代代相传,不断发展,犹如漫漫长夜里永不熄灭的明灯,茫茫大海上永不沉没的航标,照耀着社会人生之正途,指引着通往真理的方向。今天,我们可以借助“五常”之“智”来提倡崇尚知识、追求真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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