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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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改革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研究教育优秀工程”,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改革机制,转变观念,激发创新,提高质量。

改革博士生培养机制,进一步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强化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发博士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

二、 实施原则

1.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由学校与导师对博士生共同资助。

2.根据不同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资助额度有所区别。 三、 资助体系与实施方案 1.资助体系总体思路:

12007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收费年限为3年。

22007年起,取消博士生指导经费。考虑到文、理、管院系学科特点,学校为其发放博士生培养业务费,发放标准为0.1万元/人,发放年限为3年。

3)学校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的学费;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在学期间生活费。

4)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博士生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

2.资助体系适用范围及年限:从2007级起,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奖学金3年,助学金4年。

3.资助方案:

资助体系分AB两类实施,具体标准见下表:




院系 学科 类别

奖学金(万元/

资金 来源

年〃人) 1 23



助学金(万元/年〃人) 1-3

4

工科 学校 院系 1.0 1.0 0.4 +助教、助0.3+助教、

A 导师 / / 0.2 +助研 0.3+助研

文理学校

1.0 1.0 0.6+助教、助管

0.5+助教、 院系 导师 / / 助研

0.1+助研

B 各院学校 0.8 0.6 0.2+助教、助管 助教、助管



导师 0.2

0.4

0.4 +助研

0.6 +助研

1).学校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将享受A类资助标准的学生数量分配给院系,由院系分配给每位博士生导师。享受A类标准资助的学生总数一般不低于当年学籍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总数,A类资助原则上面向校内专职导师。

2).导师每年招收A类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副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招收超过2名的博士研究生,从第3名起按B资助执行。导师每年可招收的博士生数量按研院函[2007]13号执行。3).文理管院系指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经济理学院、体育军事训练部等。

4).博士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提供助研津贴,资助额度由导师自定。

5.博士生可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不低于0.4万元/人。

6.学习时间超过4年的博士生的资助办法由院系、导师、博士生本人协商解决,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四、申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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