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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请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0.5万元。
在职博士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的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外出请假,延迟归寝室提出申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CI文章,课程与教学论和学科教学专业至少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各年级年级长、支部副书记和博士各专业负责人,如遇申请国奖者,实行回避制度)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任秘书,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向导师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查。导师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初选,择优向学院推荐博士生和硕士生。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指数排名进行复选。
4. 学院公示。学院对研究生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5.申诉处理。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学院评审细则
1. 参选论文应为申请者在基本学制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SCI论文,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SCIE等同于SCI论文。
2. 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仅第一位作者有效。第一作者挂二个单位的文章按照影响因子的50%计算科研指数。
3. 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文章按照影响因子的50%计算科研指数。 4. 论文影响因子和平均影响因子均以报名截止日之前我校科技处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5. 参选论文正式发表日期应在2016年9月1日之后,online日期在2017年5月5日之前(一年级硕博连读的博士生为硕士入学当年9月1日之后, 且硕博连读的博士生以博士生的身份参评)。
6.论文的正式发表日期以论文发表的卷期号为准。 7.综合指数排名的计算方法
科研指数占综合指数的90%,素质指数占10%。 综合指数=0.9×科研指数+0.1×素质指数
(1)科研指数计算方法
IF科研IF一区文章IF(2其他文章)0.01
n1
n1
n
n
(一区文章包括:Science; Nature; Nature Materials; Nature Chemistry; JACS; Ang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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