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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4.08.11 • 【字 号】甘教高[2014]30号 • 【施行日期】2014.08.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
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甘教高〔2014〕30号)
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业评价指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专业评价指委会性质
省专业评价指委会是甘肃省教育厅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研究、咨询、评价、指导等工作。
二、省专业评价指委会主要任务
(一)负责专业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宏观理论的研究和探索。 (二)负责制定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
(三)指导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化制定、修订工作。
(四)负责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审定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组织专业综合评价系统和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六)研究制定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 (七)指导各高校有序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八)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省专业评价指委会组成
省专业评价指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委员4人。省专业评价指委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各省专业评价指委会委员由我厅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省专业评价指委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学校应为委员提供参加省专业评价指委会工作的必要支持。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安黎哲 兰州大学教授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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