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两篇

2022-05-06 03:02: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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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两篇



引导语:经济纠纷上诉状是指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而提出的诉状。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关于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两篇,希望对你有关心。

范文一:

上诉人:李X,男,19656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XXXXXX;

上诉人:XX,男,196711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XXXXXX;

被上诉人:丁XX,男,出生于19696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XXXX村。

被上诉人:沈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XX(系该公司经理),住宅地:XXXX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人民法

院的(2011)新民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的(2011)新民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XX201010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201011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不符。丁XX庭审中却实提供了部分养菇户签字的收条,因为上诉人不明白此事,因此庭审后原告要求签字的养菇户到法院把情况讲清,但是一审主审法官态度蛮横,不接待养菇户,因此养菇户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讲明,即大部分养菇户出具的收条是201073日签订菌棒购销合同菌棒的质量缘故(当时丁XX和康XX口头约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XX的合伙人康XX依照每户的成活率情况承诺给种菇户补的菌棒。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12万棒差不多上被上诉


人丁XX履行合同供应的菌棒数量。

2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做生棒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用户从2010122127日拉走14万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条),价值35万元。与事实不符。依照XX供应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来算上诉人只能够生产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万棒。一审法官应当明白木桶效应即按照丁XX供应的花生壳、玉米芯只能够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无法生产也做不成14万棒菌棒。而且至今丁XX也没有将所欠的花生壳、玉米芯补齐。因此,认定拉走价值14万棒的原料及价值35万元是与事实不符的。

3被上诉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约定的姬菇50万棒至今一棒也没有供应。造成宽阔养菇户品种单一,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导致部分平菇销售困难,价格偏低。

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 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诉人之因此没有在2010105日前交齐180万购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丁XX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2010923日开始供货,同时在2010105日前丁XX一棒菌棒也没有供给上诉人的养菇户,更甚者至今丁XX也没有供齐70万元的菌棒。因此,上诉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没有支付购买菌棒款,即上诉人不支付菌棒款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

2 被上诉人已供货近70万元是错误的。上面上诉人差不多对丁XX实际交货数量差不多讲明清楚,在那个地点不再论述。

3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违约,请求赔偿证据不足。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中差不多认定丁XX未按照约定的时刻供应第一批货,已构成违约。但是又在同一段的论述中又称原告诉丁XX违约赔偿证据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诉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律知识渊博的老优秀法官不可能违法有意偏袒被上诉人,应当是年岁已高的缘故造成逻辑思维出现了混乱,因此做出如此荒唐的错误论述,上诉人表示理解,请二审法官纠正过法官的思维混乱造成的错误。 4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第一次供货数量未明确约定,到20101015日供货数量也未约定。然而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尽管没有详细讲明第一次供货数量及每日供货数量,而被上诉人丁XX应当按照总共货量和供货时刻均衡的供货。而不能以第一批物资供货数量约定不清,就能够不供货,而躲避违约责任。

5 一审法院认为2010109日丁XX与康XX及二原告为公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是在未供货及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视为供货时刻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刻准许顺延。是错误的。上诉人在丁XX与康XX合作协议上签字,明明是公证人身份,只是对该份协议见证。而且该份协议的内容只是丁XX与康XX合作事宜,全然没有涉及丁XX与二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不明白一审郭法官哪来的突发奇想,将毫不相干的两协议联系的天衣无缝,真是天才呀!如此的法官还在基层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请求二审法官认真阅读并调查研究2010109日丁XX与康XX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该协议否确实能证明供货时刻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刻准许顺延。




三、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约,继而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审法院在论述中差不多认定了丁XX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本案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是相互矛盾的。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依法进行判决。

四、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一审判决中称本院认为双方应进行结算,被告欠原告的料应给付或退款,如合同能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如被告给付物资不足70万元,原告可另行诉讼。是推卸审理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上诉人如能与对方进行结算,协商解合同,上诉人还花一万八千多元的诉讼费寻你法院解决啥?XX给付物资不足70万元在该判决书中差不多认定,而且在诉讼请求中也要求被上诉人退还购买菌棒款,为啥还要求上诉人另诉,是不是XX法院缺钞票?XX法官在退休之前预备多为XX法院搞点创收呀!一审法院到底是在为上诉人解决咨询题,依旧人为的制造矛盾、制造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呀?

2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因有事晚来的当事人薛XX大声呵斥,不让其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并强行将薛XX撵到旁听席。可见,一审法官剥夺上诉人质证权、辩论权的行为差不多严峻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差不多构成严峻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法查清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存在严峻的程序违法。因此,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严厉惩处坑农害农的违法和违约行为,给新立屯村的农民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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