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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
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助推我市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萍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以下简称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的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服务对象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萍乡户籍;2.年满16周岁;3.
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拓宽实施对象范围。
三、组织保障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切实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民政领域供给能力摸底,统筹各级福彩公益金和慈善会捐款,推动公办养老院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强托养能力,对到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养老院做好照料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比对、筛查建档立卡人员,配合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的审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筹集、预算和拨付工作;对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卫健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机构医护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推进护理能力建设常态化。
(五)人社部门:负责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护理岗位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就业,做好相关技能培训工作。
(六)红十字会:负责按一定比例安排其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用于推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工作。
(七)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需求摸底调查、相关数据统计,以及残联系统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商财政部门整合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康复等资金,用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开展。
(八)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开展。
四、资金保障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按照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以每位服务对象不低于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位服务对象不低于10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统筹整合使用阳光家园计划、福彩公
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等社会捐赠资金,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康复服务等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兜底安排。
五、服务形式与内容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其中的一种服务。
(一)居家照护服务
1.提供服务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
2.提供服务的内容(1)采取派人包户、定期上门、临时陪护等多种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2)督促照护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日间照料服务
1.提供服务的主体: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日间照料机构。
2.提供服务的内容:日间看护、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技能训练、文化娱乐等,引导从事辅助性就业,促进与社会融合。
(三)机构托养服务
1.提供服务的主体(1)县(区)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2)农村公办养老院。
2.提供服务的内容(1)鼓励现有的农村公办养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2)分年度实施公办养老院改造工程,提升残疾人托养能力;(3)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设施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发挥好残疾人集中托养的重要载体作用。
六、相关工作要求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能力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衔接,鼓励先行先试,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民政、扶贫等部门依法对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齐心协力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障。(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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