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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文文号
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机构调整、部门名称变动情况,现对学校文件文号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如下:
1.学校党委制发文件的文号编排规则为:党委印发的文件编号规则为:党发〔2018〕X号;党委部门需要以党委文件名义印发的文件编号规则为:党发组〔2018〕X号、党发干〔2018〕X号......。
以学校党委名义向上级行文,编师大党文〔2018〕X号; 2.学校行政制发文件的文号编排规则为:行政印发的文件编号规则为:校发〔2018〕X号;学校行政各处室需要以学校文件名义印发的文件编号规则为:校办〔2018〕X号、校规划〔2018〕X号、校人〔2018〕X号、校教〔2018〕X号、校科〔2018〕X号、校学〔2018〕X号、校财〔2018〕X号、校研〔2018〕X号......。
以学校行政名义向上级行文,编师大校文〔2018〕X号;
上述编排规则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纪委、工会、共青团文件可参照学校文号编排方式进行。
二、规范对外行文
按照国家和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自发文之日起,除学校办公室外,各二级单位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行文,包括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函、报告、请示等。各二级单位如需以学校名义(需加盖学校公章)对外行文,一律纳入学校公文管理序列,需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履行签批手续、统一编号、印制后,方可加盖公章,对外行文。
三、规范收文管理
除学校办公室接收到的外来文件外,各二级单位通过会议、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渠道接收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学校办公室(行政楼A321)。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文件的内容进行签批,转有关校领导传阅。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印发文件,严格签批手续,由各单位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后,报学校办公室复核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呈送学校领导签发。各单位在起草、初核时要填写完整签名和日期。考虑到公文运转时间,原则上公文需至少提前1天送学校办公室复核。
2.对于学校文件和重要会议议决的事项,各单位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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