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休学与复学

2023-02-14 13:37: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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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休学与复学

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 诊断,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六周时间)以上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出国留学、经济困难等)本人提出申请者,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填写《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

附有关证明,经系(院)审查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由教务处通知有关系(院)转告学生本人办理休学手续 三、 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学生一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二个学期,

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1、凡休学一学期者,复学后跟原班级或下一年级学习 2、凡休学一学年乾,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4、跨学期休学,按两个学期计算,学生复学后编入何年级,由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5、除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最迟必须在期末考试15天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 6、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可保留学籍一年

四、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权利,其人身安全和行为所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其他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

1、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2、回家疗养的医疗费由学生自行解决 3、休学学生的户口可以不迁出学院

4、上学期由于自身原因而申请休学的,学费不退 五、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须由学生本人在期满后15工作日内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2、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所居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一级政府开具的休学期间表现证明、县以上医院对其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及原休学证明,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向所在系(院)申请复学。经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所在系(院)安排就读班级与其它有关事

3、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六、 休学学生复学后,须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且末修的全部课程,并

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七、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经批准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

得住在学校,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也不得提前复学

八、 对在校期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

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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