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2023-01-05 23:40: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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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依据财务准则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

制度制定的目的为使采购、仓储、生产销售与财务核算相互衔接,从整体上对存货进出流程进行规定,对于各环节存货管理的细节问题,各环节的票据流程周转程序,还要在此制度上制定相关的流程图解。 第四条

制度适用范围为北京坤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存货管理 第二章 存货范围 第五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备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第六条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

。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类有形资产。

1、为了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物品。 3、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产成品。 4在途商品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5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第三章存货分类

第七条公司的存货首先按仓库进行一级分类,其次在按各个材料属性进行二级分类。如产成品库的分类等。 第四章

存货管理与控制 3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 1、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2、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3、有关仓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 4、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或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 5、各部门负责人在相关职责上实行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第九条 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限量)在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公司采购、生产、仓库及财务


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采购部门、仓库、计划财务部)妥善完整保管好有关原始记录,做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入库的存货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和取货。 第五章 计价

第十二条 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确认。 4 第十三条 企业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材料等存货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

2)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所支付委托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或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平均存货成本)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以下规定确认计价: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发票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计价: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作为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四条

企业领用或发出及结存的存货 5 1生产领用的材料、劳保用品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 第六章

存货计量、验收及入库 第十五条

企业到货的各种存货,保管员必须严格计量、验收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需要由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和检验单的存货,必须由质检部门检验后,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保管员对每一种存货都必须依据合同等进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和品种规格验收。验收工作应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第十七条

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不符,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或要求进行折让,在问题解决之前,禁止付款(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付款) 第十八条

存货经验收无误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应定期对存货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正常的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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