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

2022-05-28 19:47:2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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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

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廉政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5.04.30 【实施日期】199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 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实施办法

1995430日)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精神,切实加强本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本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新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其一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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