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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珠建房[2006]10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10.13 【实施日期】200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物价局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珠建房〔2006〕103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珠海市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纲要》(珠字[2006]19号),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业主拥有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平安社区建设,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管理以及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站 1 / 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树立和
端正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综治维稳部门以及属地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指导,加强与综治维稳部门及属地公安派出所的信息互通,共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争创“安全小区”和“平安社区”。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做到管理内容健全、管理措施严密、管理手段规范。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加强并规范安全防范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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