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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中心小学“四个不直接分管”财务管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XX、XX 二、具体要求
1、学校财务管理,遵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的原则,学校成立财务审批小组,具体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审批。
2、学校所有财务收支都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方案须由学校校长室审核后提交校务管理委员会、监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后加盖学校财务审批小组审批专用章上报。学校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均衡有序地组织收入、安排各项支出。
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单次单项支出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再由经办部门分管负责人、学校主管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报财务审批小组审批;单次单项支出500元以上(不含500元)、3000元以下的大额支出发生前,将支出方案报学校财务审批小组审核确定可否支出,实际支出报支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再由经办部门分管负责人、学校主管会计、学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学校财务审批小组审批;单次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重大支出,实际发生前,将支出方案报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填写三重一大备案表。实际支出报支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经办部门分管
负责人、学校主管会计、学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审批小组按会议纪要审批。
4、学校公务接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严格按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5、学校涉及到需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程序安排的项目支出,列支时须附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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