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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三定方案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木材经营许可。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 1.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不含生态公益林采伐)。
3.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4.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5.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6.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7.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8.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9.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0.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1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 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1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 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林业工作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二)人事监察股。
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调动、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退职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负责干部、职工、党员的 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文化教育、业务技术培训。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分析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县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负责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四)林政股。
负责宣传林业政策,负责砍伐证和放行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监督林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全县木竹流通的检查监督;负责林竹加工厂(点) 的管理;负责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
(五)营林股。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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