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2022-05-24 17:22:4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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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育人理念,配合我校大类培养、弹性学年制、自由选课制和大规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政策的全面推行和实施,学校决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 各学部(学院)根据新生数量,5-8名学生配备1名导师,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确定本科生导师。导师的指导周期一般为4年(5年制专业为5年)。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

第三条 各学部(学院)须选派优秀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科生导师一般应能独立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或社会实践等工作凡学校在岗,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应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并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各学部(学院)可自行聘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与本科生导师组成导师小组对本科生进行指导。

第五条 生师比较高的学部(学院)可跨学部(学院)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导师与学生互选制方式,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学部(学院)统一调配,最终每名本科生确认一位导师。在一个指导期内,由于特殊原因,经学部(学院)批准,


可以调换导师。

第七条 导师应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本科生导师应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教育学生刻苦学习和严谨治学。

第八条 导师应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专业,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培养计划指导学生修读个性化学分、择专业方向模块、个性化选课、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九条 导师需协助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论文写作等教育教学环节;指导本科生有效利用资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本科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

第十条 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保持经常联系。一般情况下,每学期与被指导学生一对一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 学校为每个学生下发《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手册由学生本人保管,由导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定期填写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等。

第十二条 各学部(学院)每年要对导师工作进行管理由分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导师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的定期检查;导师的年度工


作考核;导师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优秀导师的评选等。学校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本科生导师。

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教师年度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学校按每位导师实际指导的学生数计算工作量,工作量按每年每生10小时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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