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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罗纳德·H·科斯于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以来,被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包围着的经济学家们,从无力解释经济现实的长期困惑中突然挣脱出来,人们被一种分析经济现象的全新视角彻底征服了。引起经济学家们如此激动的是《企业的性质》中的交易成本思想。但是,当研究和争论了半个多世纪以后,再重新审视这个经济学的宠儿时,我们却猛然发现人们已经将太多的误解强加给了它。
一、罗纳德·H·科斯究竟说了什么?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的开头指出,“„„这两种分析工具就是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两者合在一起就是边际替代概念,当然,我们的定义必须‘与能被准确表达的正规叙述相联系’”,可以说是一语道破了其研究的学术路径和技术工具。科斯假定了“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而“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企业“或许就是在期限很短的契约不令人满意的情形下出现的”,因此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这就是科斯对企业之所以存在的解释。至于企业的边界问题,科斯的分析则更是简单明了: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结果往往是出人意料的。科斯的本意只在于探究企业存在的原因和边界的大小,这在文章中是显而易见的。但“种瓜得豆”的事却偏偏发生在了这位智者的身上,难怪他在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词中有点调侃地说:“我想象不到,这些想法在大约60年后竟能成为获得诺贝尔奖的主要依据。在我八十多岁时对我二十多岁时做的工作加以褒奖,实在是一种奇特的经历。”而这个“豆”其实就是《企业的性质》中的交易成本思想。由于专注于当时要解决的问题,他把对交易成本的范围仅仅局限在企业之外的市场,这不仅限制了理论上对交易成本的发展,从实践上来说,也极大地限制了交易成本的应用范围。科斯想通过交易成本解释企业的存在和边界问题,在他那个时代显然是一种天才的思想.但我们也可以发现仅此是不够的。我们不能揣测科斯的原意是什么,但显而易见的是科斯并未能圆满地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新颖的思想和结论的模糊,竟然昭示了一个经济学新领域的开始,就连科斯自己恐怕也未曾料到。
迈可尔·迪屈奇将对交易成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静态的假设上,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交易成本是符合制度发展的规律的。但科斯在《企业的性质》的结尾已经天才地预感到了这一点:“„„这就为静态分析提供了均衡状态。但显然,动态因素也是相当重要的。一般只有对引起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和市场成本的变化做了调查,才能说明企业规模为什么扩大或缩小。我们因此有了滚动均衡理论。”不知为什么经济学家们却忽视了这么重要的观点,如果沿着这条思路展开对交易成本的研究,迈可尔·迪屈奇的观点也就没有新颖的地方了。可以肯定的是,科斯在其边写边深入和完善的思想中,已经明显发现了交易成本不光是静态世界的事,更是动态世界的事,只不过他在提到此时已经是文章该收笔的时候了,而且合理的推理还在于,如果就其展开讨论的话有可能推翻或至少是修正科斯论文的原意。科斯在这时就表现出了一个智者的狡黠,他在蜻蜓点水似的一笔带过后,却把争论留给了未来者。
由于科斯并没有清楚地论述什么是交易成本本身,结果造成了对交易成本概念理解上的歧义。人们把交易成本的研究先验性地和寻求企业的性质等方面混同了,其实交易成本只是解释企业性质的不太完美的答案之一。而科斯首次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思想,他把经济学家的目光引向了一条探寻经济学的“阿里巴巴宝藏”的道路。他的这个贡献甚至至少还影响了社会学和法学等领域。所以,科斯的贡献不仅仅是拓宽了经济学理论的视野,也是对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上的革新。
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和《生产的制度结构》等著作中所主要表达的思想是和《企业的性质》一脉相承的,把交易成本和产权概念结合也正是科斯思想最睿智的闪光点。他给我们提供了一把比较不同制度安排体系的钥匙。存在的合理启示是:什么样的产权界定更有利于减少多余的交易成本?这种比较有时存在着一种历史的痛苦和个人的悲剧,但也更加深刻地表达了一种达尔文式的自然选择过程。不知道为什么经济学家们总是纠缠于文字的表面意义上.而忽略了研究经济现象的目的。科斯的思想精髓在于探寻存在于制度结构中的效率,其目的是在产权的重新界定中如何使整个社会收益最大化,这样的一种思想是简洁的,也是优美的,其在实践上无疑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 在科斯的三篇论文中,交易成本不可能被完全消除的思想潜藏于字里行间。科斯完全没有脱离新古典经济学对完美世界的憧憬,只是他发现了存在于这种完美之中的摩擦,并开始不遗余力地去完善它。但遗憾的是科斯始终没有就交易成本再写一篇传世之作。
二、交易成本的本质
沿着科斯的思想起点,不同背景的经济学家对交易成本展示了不同的理解和诠释。但归纳起来,其特征是各种不同的理论都是具体化了交易成本,都是对这种表象的一种描述,交易成本的本质反而被淹没在表象的汪洋中了。
其实奥利弗·E·威摩姆森所毕生从事的工作只不过是在另一条道路上细化了科斯的思想,他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广义的治理机制,从他所谓的三部曲来看,着重探讨的无疑是制度问题。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为什么没有明确提到交易成本不仅仅是企业和市场之间的转换尺度,而且也应该存在于企业和市场之中。这也许是对科斯交易成本原意的一种误解所致,或者就是威廉姆森觉得根本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浪费精力。但是,这样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会招致别人的误解。有目共睹的是威廉姆森对制度进行了贡献性的分析,其领域涉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等几乎所有的层面,他论证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补偿了其前提上的不足。如果科斯的思想源头是罗马城的话,威廉姆森在绕了一圈之后还是回到了罗马。
我们研究交易成本的目的是什么?理论的生命力应该在于其对社会进步的实践方面的贡献。如果研究交易成本的目的在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在于制度演化的成功,这是不应该有人反对的。交易成本的本质其实就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运行成本。这种成本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制度运行的必要交易成本,另一部分是制度中存在的应予以消除的非必要交易成本。前者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后者则是制度演进的空间维度。
从文献方面来看,交易成本已经成为一个使经济远离新古典范式的罪魁祸首,因此对它鲜有溢美之词,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对其负面作用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但是,难道交易成本就一定没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吗?我们知道就物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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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不存在摩擦是非常恐怖的,必要的摩擦反而保证了我们的存在。这让我们不禁想到了哈耶克,从公正和社会效率的最大化角度而言,交易成本有其存在的必然合理性,它成了保证人们自由的社会要件。
我们所寻求的是这样一个世界,如果存在着一个新古典式的标的,我们承认制度运行所必要的交易成本,它包括法律、道德、伦理、秩序和规则等,而这种精简的制度结构除了其必要的运行成本外,再也不存在降低其自身效率的多余的成本,而这种多余的成本也是交易成本的一种,只不过我们力求消除它。我想经济学家努力寻求的目标也正在于此。
所以,交易成本的实践方面必定是属于制度演化和创新的范畴。如果制度是人们长期博弈的结果,那也必定是对旧有制度在合理范围内的一种扬弃,而其所扬弃的正是不利于制度效率的那部分非必要交易成本。尽管制度的创新有时会增大一部分个体的交易成本,但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看却提高了效率。这个问题是和产权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需要一个给定的产权前提。而产权的安排其本质就是制度的安捧,所以,到底如何安排产权就内涵了一个制度的效率。反推之.交易成本也就不可避免地共生于产权的初始体系之中。也就是说.不同的产权安排肯定具有不同的制度效率。探求二者孰先孰后的问题显然超出了本文的目的,就我们讨论的这个范围其并不存在矛盾性。
既然我们明确了交易成本的本质,研究它其实也就是研究如何提高制度效率的问题,那么在方法上就必须更倾向于对动态的研究方面,静态往往不能和现实很好的契合,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必须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等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就作者掌握的文献来看,理论界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这就容易造成对交易成本的曲解,不仅无益于其理论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对实践的指导。
交易成本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既然现实中不存在鲁宾逊·克鲁索式的经济,那么交易成本的存在就会引致交易主体的“寻租”,从而推动制度的进步,这是十分重要的。将交易成本定位于制度的领域是一种对经济学负责的态度,这样才能凸现理论研究的目的性。也有利于廓清有关交易成本各种各样的争论。理论惟其优美的简单才具有实践上的生命力,这也许是由已知领域通向未知世界的一个必然。
三、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
既然交易成本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运行成本,我们又将其分为必要的和非必要的两种,其存在的原因也就迎刃而解了。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的是目前文献中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还停留在非必要交易成本的领域,奥利弗·E·威廉姆森以及其他许多经济学家所做的工作也都没有超越这个范围。但当我们询问交易成本的存在是否具有其必然性时,才突然发现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
分析交易成本的原因有必要运用辩证的思想,我们所提出的三条原因和这种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其一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存在;其二是信息问题(不完备性和不对称性);其三是对人性的假设(有限理性和趋利)。第一个原因基于必要交易成本的概念,是对交易成本的正言;而后两个原因则取自前人研究的合理性,只不过在取合上加入了我们的思考。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讨论制度的定义问题,那样会偏离我们正在考察的主题。从广义的概念出发,我们可以认为制度和人类是共生的,任何社会类型都必需制度的维系。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哈耶克的“自由宪章”等,还是君主制、立宪制、共和制、民主制以及民主集中制等,其实质都是对制度基本要件的不同解构。研究的共识是制度不可能在真空中运行,交易成本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没有免费的午餐。
信息问题共生于一个制度建构的过程中,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保证信息的高效畅通,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制度的效率。在一个鲁宾逊·克鲁索式的世界中,看起来没有存在信息的必要,但仔细考察的话,就会发现鲁宾逊先生经常会处于比较哪块土地更加适合种植葡萄等类问题之中,他会因为寻找较甜的淡水而付出更多跋涉的劳苦。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思考,它不仅暗示了信息不完备(不对称)有可能诱导人们打破既有的规则,从而增加既有规则的交易成本,而且也意味着信息不完备(不对称)永远是信息完备(对称)的一个不同程度的渐进解,西蒙所谓的“满意的目标”也只不过是其中的某一个程度而已。在鲁宾逊·克鲁索的世界中显然也需要信息,但这种信息却因为使用主体的稀缺而无法流通.这就给我们的思考又增加了一个什么是使用主体合意数量的问题,一个显然的道理是:太少或大多的使用主体数量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反过来说,信息量少并不就必然意味着信息不完备(不对称),信息量大也不是信息完备(对称)的充分条件。对于制度而官,如何在这方面做出合意的安排都和交易成本息息相关。奥利弗·E·威廉姆森所谓的不确定性只不过是信息不完备(不对称)的一个真子集而已,我们看不出要把它单独列出的充分理由。
离开人也就不存在交易成本问题,所以,交易成本显而易见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这就需要认定经济学中对人的假定,没有理性,制度的博弈就是没有意义的争吵。而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可以说也是奥利弗·E·威廉姆森阐释交易成本的主要前提之一,张五常就说过,无论什么样的人,基本上都是追逐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制度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到人的这种假设,在一个有极大寻租空间的制度中,交易成本的高昂是可以预见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威廉姆森的分析存在其理论和实践上的合理性,但同时我们要说的是他只是指明了这些原因增大了交易成本,而并非就意味着抓住了交易成本的本质。威廉姆森所论述的只不过是需要在制度演化和创新中加以剔除的那部分交易成本,而这种剔除并非是轻而易举的,需要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的系统的合作。我们需要一种制度,它在极大的程度上能够限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同时又不会影响人的努力的积极性。
在某种程度上把交易成本作为制度比较的标准是合意的,交易成本显然和一个制度的效率有着直接的关系,二者都内生于制度之中,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那么,制度是否就是沿着提高效率的方向演进呢?在这里我们好像进入了一个迷茫的状态,制度变得神秘起来了。其实当我们将探寻的目光投向人性的假设时,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是:没有人就没有制度,之所以有制度是人需要这种服务。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从马克思的理论中寻求合理的解释。制度应该内涵着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时候交易成本是通过暴力和强权表现的。
四、交易成本能否度量
从前面的分析可见,对交易成本的度量存在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划清必要交易成本和非必要交易成本。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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