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红线底线

2022-04-15 17:46: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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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红线底线

一、法务部红线

1、不准用技术资料专用章签订经济合同、对外进行结算; 2、不准发生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

3、不准项目经理以个人签名不加盖公章与业主进行结算。 4、不准项目经理对外出具有关工期、质量、进度、债务、结算的书面文件和签订衍生合同

5、未经公司许可,不准擅自刻制项目部任何专用章。 6、不准以白条方式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 7、不准采取隐匿、烧毁、截留等方式处理工程资料 8、不准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种往来函件丢失或毁损。 9、不准私自扣留、隐瞒或不及时将收到的法院、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上报集团公司。

10不准项目经理对任何劳务、材料、机械结算不进行财务挂帐。 11、不准直接接受合作单位的款项作为投标保证金。 二、法务管理底线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 2、衍生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或太原仲裁委员会管辖;

3、签订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按照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执行,造成集团公司账户被冻结并划拨的,将根据《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甄别委托付款、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对债务转移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5、加强合同履约的证据管理,分公司及项目人员必须按《证据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记录相应资料

6、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按公司程序进行评审, 7、施工合同必须向项目部相关人员交底,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合同检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将我方的违约责任尽可能降到最低。

8、解除施工合同,移交工程时,应与甲方签订解除协议,对在工程、临时设施、现场材料、租赁物必须由双方核实确认,必须做到款项付清才移交工程

9解除施工合同移交工程时,必须做到变更相关的衍生合同做到帐清、物清、合同清。

10、签订C类项目责任状的项目发生合同变更、解除,必须与其也要签订相应的变更、解除协议

11、工期延误必须与业主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进行顺延 12、停工项目,必须签订相关赔偿的停工协议 12、业主未按照合同进度付款不交工。

13、交工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催促甲方结算。 14、竣工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5、必须对衍生合同按照合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16、与业主、监理的来往函件必须专人保管与保存。


17、项目部资料员发生变动,必须进行资料交接,要有资料交接清单。

18、项目部农民工发生变动,如果保险是按照实名制投保,项目部必须在农民工发生变动的次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人员变更。

19、雇佣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0、雇佣人员发生意外,必须签订相关的协议作为补偿依据,任何一笔款项必须由伤者本人签名或者由死者的继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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