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思考_2022年全面放开生育

2023-02-26 12:26: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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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育政策的探讨 观点一:现行生育政策应该放宽,逐步过渡到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总结了现行生育政策的消极影响日渐显现,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协调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前瞻性地尽早应对,避免被动。提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将现行生育政策调整为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时机已经成熟。主张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多胎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放开二胎生育。乔晓强、任春借鉴别国经验得出:欧洲、韩国、日本的经验都表明,生育水平的下降变动趋势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国在到达更替水平时,生育政策要及早变化,如果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或者说在群众生育意愿已经非常低的情况下再去调整生育政策,就可能导致放开生育政策后,生育率也不可能反弹,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必须选在生育率还有反弹性的时机。 观点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段华明认为,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是必须具有的重大清醒,中国一切问题都会因为人口总量太大而变得复杂”“通过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解决人口问题才是理性的出路。此外,有学者认为,生育政策的放开会导致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突然间获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于是便纷纷生育,导致出生人数的堆积。 2.两个评价指标下的具体分析 A.不同方案满足生育意愿的程度 我国目前意愿生育子女数和意愿生育性别状况。

“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与调查结果表明,35.6%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1个;56.4%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想要三个或更多孩子以及不想要孩子的妇女分别占7%1.1%“2002年全国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在有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被调查者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78个;在无计划生育政策下,意愿生育子女数是2.04个;无论城乡,想要一儿一女的比例都是最高。“2022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表明,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已经降到1.73个,其中,未婚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6个,明显低于已婚育龄妇女(1.76个);对于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57.3%的育龄妇女希望生育一儿一女31.6%的育龄妇女表示无所谓。 通过上述三次全国范围的调查,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大约为1.7个,大部分育龄人口认为一儿一女是最理想的人口构成。 两种方案满足生育意愿的情况。现行政策显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群众的生育意愿,尤其是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放开二孩政策可以很好的契合了群众的生育意愿。而且不会造成人口失控。从人口的发展规律考虑,如果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将不会造成人口的持续增长。据测算,即使从2022年开始就允许每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即一步到位方案),我们人口规模的峰值也仅为16.07亿。目前持续的人口增长,是因为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群还相当大,而由于这个人群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加上由于人口老化而导致的死亡人数的增加,人口增加将逐渐下降。 B.不同方案下政策制定的目标比较 作为公共政策的人口与生育政策。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的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人口生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是典型的涉及每个公民自身与家庭利益的公共政策,生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有其制定的基本目标,不仅是经济社会效果,更重要的是人文关怀。 C.不同方案下政策目标的比 行政策不变方案的制定目标。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制定之初,就是为了控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


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总而言之,现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最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放开二胎方案的制定目标。放开二胎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新时期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的基本要求。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全面放开二胎,打破城乡界限,这个目标是贯彻公平公正的价值准则。 两个方案在目标制定上的后果分析。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建设的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为核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发生在公民身上的生育现象,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家庭代际延续,关系到种族的繁衍与社会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体――公民的生育权利与责任的统一。现行生育政策下出现了许多非意愿性独生子女家庭,不仅对家庭父母养老和社会新生代健康成长存在不利效应,而且这些家庭的发展和代际延续的脆弱性与安全性也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城市人口生育政策规定基本上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只有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几种特殊情况才可以允许生育两个子女;而农村除去少数省份的生育政策规定严格外,一般都是第一个子女出生后有条件地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尽管这种城乡二元政策的设定有很多理由,但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城乡家庭在生育权利与责任限定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平等。 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在我国人口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继续保持适当严格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排除进行适当的调整可能性。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应是,在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无论城乡,逐步放开二胎生育,同时尽可能减少或杜绝三胎。随着社经济的大发展,现在生育政策的弊病将逐步显现,放开二孩方案将是大势所趋,这符合人民的意志,符合我国的国情,这将会为人民谋福,为国家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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