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秩序转型及其趋向分析

2023-03-27 22:27: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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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秩序转型及其趋向分析

摘要:在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当代中国,政治转型问题始终是一个研究的热点,其中的许多问题不等同于政治秩序问题,但它们都可以“化约”政治秩序问题。政治秩序转型作政治秩序在一定时期内的特殊形态,关于它的研究既包含有政治秩序的一般性问题,包含有政治秩序的特殊性问题。.本论文立足于这一基点对正处于全面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秩序转型问题进行尝试性的、探索性的研究这一探求和尝试对中国政治转型和对中政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均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政治秩序 政治关系 规范政治秩序 宪政秩序

序言:当代中国处于全面性转型的过程中,政治转型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如何顺利推进中国政治转型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而在已往关于政治转型的研究中,多侧重于政治稳定问题的研究这消解了对当代中国政治转型问题进行全面性的、深入性的研究。这种缺陷则主要是由于人们将其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物”所导致的。因此,本文将以政治秩序作为出发点,对当代中国政治秩序转型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有所裨益。



一、当代中国政治秩序转型前的实然状态

1.重大政治关系的制度化程度较低,产生了政治生活的无序状态按规定性来看,全国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并派生出来而且可以还原回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派生出来的各种政府机构都位于其之下,服从其领导和监督,而不得与之平行和抗衡,更不得超越其上。但在实践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与法律的规定并不相符。同时从党与人大的关系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一切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同时,它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理论上讲,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与它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并不矛盾,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党替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现象,特别是在“十年动乱”中,这一问题的发展达到顶点。

2.法理型权威的缺失是中国政治秩序转型前的重大缺陷 一般地说,对于一个历史和传统都很厚重并处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更依赖于传统型权威,也更易出现克里斯玛型权威。不过,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政治秩序的权威基础将由主要依赖于传统型权威和克里斯玛型权威转向主要依赖于法理型权威。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这是我们型构新型政治秩序的最大现实。传统与现代两种因素相互激荡的环境中,这直接影响到现实政治秩序能否实现良性地稳态化并得以拓展。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人治”思想排斥了制度法律的权威性,用决议、开会代替法律规章制度的作用,认为中国的政治生活主要靠人,制度法律只能作为参考。所以说,建国以后至改革开放前政治秩序的权威基础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克里斯玛型的,作为新型政治秩序内在要求的法理型权威没有完全确立起来。

3.政治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缺陷被放大,使理想的政治秩序在实践中出现变异我们将政治制度从总体上可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关于国家的政治制度,二是关于政党的政治制度。前者主要存在于党章、党的主要文件和决议之中,部分的存在于宪法之中;后者存在于宪法及基本法之中。政治制度的这种划分是出于我们分析的需要。因为改革开放前中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关于国家的政治制度缺乏相对独立性,它始终隶属于关于政党的政治制度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香港, 1998年,11页。 萧超然、晓韦,《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论纲》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哈尔滨,2000年,97页。


并依据前者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同时,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民主集中制,还是政党层面的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于如何能保证民主与集中的内在统一。

二、当代中国政治秩序转型的趋向分析 ()走向民主型政治秩序

民主型政治秩序作为我们建构未来政治秩序的方向并无分歧。事实上,这样一种提法也并无任何新意。重提建立民主性的政治秩序并非意指我们的这一目标相比以前我们所确定的价值和理想有所改变,而只是要分析和阐明我们为什么要建立民主性的政治秩序,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其实就是对民主型政治秩序功能的解答。这一解答的意义就在于同时包含着如何避免民主的“异化”,从而保证民主的现实性并向更高程度发展的理论经验分析。但在实践中,我们却走向了它的反面,文化大革命”则是民主走向它反面的极致化表现。具体讲,则是政治生活中的“个人崇拜”现象严重,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化,政治权力的运行又不受到有效的限制与约束等。这导致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困境,确切地说,这是民主在我国的问题和困境。我们知道,任何民主都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一般性民主是具体性民主内在性规定,或者说价值性民主和工具性民主的区分本身就界定了工具性民主的“边界”而超越了民主的价值理性加之于其的边界,这本身就是非民主的,即民主的 “异化”,而民主走向它的反面即是在通过特殊性或具体性的民主表现一般性民主,及通过工具性民主来实现价值性民主的过程中出现的。就我国的政治秩序而言,我们的政治秩序的民主性趋向的目标始终如一,我们也确立了保障这一民主性政治秩序的根本性的制度架构和安排.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政治秩序的问题与未来政治秩序的建构都是与民主相关的。而解决当代中国政治的问题即是如何保障民主的正向性制度功能的发挥,尽量减少民主的负向性制度功能,这即是我国政治秩序民主化的过程。对于民主,我们应该保持这样一份清醒:它首先是民主的,其次它才是国家的。

()走向宪政型政治秩序

在现代社会,宪政具体表现为一种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是宪法规范及其原则和精神与政治实践的统一,是宪政及其原则和精神在空际生活中的运行和体现。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宪法是对政治权力在政治生活中的分配与运行的一种静态的规定,宪政则是这一静态规定的动态化。任何政治生活和政治过程都必须有规可循,这样才可以保证政治生活与活动的有序性,也才有稳定的和发展的,从而是良性的政治秩序。随着现代化进程在我国的日益深入,我国由集权走向分权是必然的,这是走向民主及其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们在中国要实现民主的政治秩序,不仅仅在于建构相应于这一民主性政治秩序的政治制度更在于要形成与这些政治制度相应的从而使得其具有生命力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并在产生支持这一正式制度安排的非正式制度的环境中重塑出“现代人”通过分析,我们有理由坚信,我国在政治上的问题需要民主来解决,虽然运用民主解决我国政治上的问题中会产生新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远不如我国政治上的问题通过民主手段来解决之于中国的意义。

由于传统民主原则独立存在的张力及相互间的内在紧张关系,仅仅强调某一原则或简单承认各个原则都可能使民主政治实践变样走形或者民主的变异,而且这些变异往往是在坚持对某种民主原则的外衣下出现的,因而民主自身的内在矛盾与缺陷在民主范畴内是难以得到解决的。换言之,就民主原则本身来说,它不是自足的。在宪政具有上述秩序功能的同时,



陆学艺,社会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101页。 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7年,274页。



刘军宁主编,《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3年,46页。

乌尔里希贝克著,王学东,柴方国译,《全球化与政治M,中编绎出版社,北京,2000年,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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