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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
一、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二、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
三、正式答辩前,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学院。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各导师组确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导师组确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应予。
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容;
4.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6.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
六、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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