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法律人角色

2022-12-19 13:25: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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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法律人角色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司法审判是其工作的中心,其角色来自法律规定。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法官却因为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实际上扮演者政治人、社会人和文化人的角色,法官应如何坚守自己法律人的角色,成为整个法学界共同探讨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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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入宪以来,中国在法治道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法律规则来治理国家,然而法律规则需人来操作。法官就承担了这一职责,有学者认为,法治型的社会秩序唯有通过法官的司法程序才可以体现、维持和实现;法官身上汇集着各种法价值取向和社会秩序,并将它们又反馈和反映于社会之中;从此层面而言,法治国家其实质就是法官国家。因此,法官角色定位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然而学术界对法官角色的定位却莫衷一是。

一、角色和社会角色

所谓角色,本是戏剧中的名词,指演员在剧中扮演的人物。上世纪2030年代被引入社会学,并发展成为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所谓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依据不同标准,可以把社会角色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社会角色的规范的范围和约束力来划分,社会角色可划分为规定性角色和开放性角色。规定性角色是指角色的责任、权利、义务、处理关系的要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多数以法律、规章、纪律、守则、制度等形式用文字明确表示出来。开放性角色是指角色的行为规范没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社会也没有对角色的行为做具体的规定。

二、法官、司法审判和法律 1)何为法官。

在中国,法官一词最早记载于战国时期的《商君书·定分》按此书记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御史及丞相各置一法官。诸侯郡县,各置一法官及吏。此后就以法官作为司法官员的通称。目前关于法官的定义,学术界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法官是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人员的通称;法官是以裁决纠纷和其它提交给法院决定的事情为职责的人的统称;法官是司法人员和审判人员的统称;法官是通过特定考核,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我国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助理审判员。本文在《法官法》第二条定义上使用法官一词。

2)何为审判和法律人。

既然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那么何为审判对于理解法官的定义至关重要。审判是指法院对案件通过审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加以裁判的活动。其实质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依法裁决纠纷。法律人是指从事法学研究教育以及其他通过特定考核,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法律为职业,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的总称,包括学者、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法律人是信仰法律法律为行为准则,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群体。作为法律的一员,法官是:法律从精神王国进人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




借助于法官,法律才得以降临于尘世。马克思也曾指出:法官的行业是法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依照我国宪法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条都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作了规定,法官是具体司法审判活动的实施者,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关键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此,法官的角色是有法律规定的规定性角色,是唯法律马首是瞻的法律人角色。

三、为何法官总站错位

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官总站错位。第一,由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体系的制度设计行政化,法院本身没有独立的财权,法官的人事权由地方权力机关掌管,从而使得法官表现为政治人。重庆史上最牛公函,四川省资阳市发生治河指挥部‘指挥’法院判案就是见证。第二,由于法官是社会中的一个自然社会人,法官的社会生活网,关系网,人情网会最终影响法官的判决结果,从而法官表现为社会人。第三,由于法官生活于特定的环境中,受到特定文化氛围的影响,其世界观、价值观和价值观深深地打上了特定文化的烙印、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时,不可避免的会受此影响,从而表现为文化人。

法官要想坚守自己法律人的角色,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法规范共产党和人大对法院的关系。共产党对法院的领导应当体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领导以及方针、路线的领导,而不应是对具体个案的干涉。第二,将法院财政经费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独立出来,防止行政机关对法院的不当干涉。第三,提高法官待遇。第四,提高法官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孙笑侠.理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3][]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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