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罪犯改造主要理论依据》,欢迎阅读!
流程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
(一)人格改造理论。人格改造论是西方国家普遍认同和实践的行刑理念与基础理论。人格的定义有很多,现在比较有共识的是指:在一个人的生活基础上,由于受到家庭、伴侣、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影响,逐步形成的气质、能力、兴趣、习惯和性格等个性特征的总和。它是人的思想、道德、情感、学识、素质等方面内在结构与外在行为表现的有机融合。可见,“人格”已经不是狭义的心理学概念,而是辐射到社会学、犯罪学和改造学等多领域的概念。 近年来,人格改造论也得到了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认同。如,翟中东提出:监狱矫正的客体应该是罪犯的人格;陈士涵的《人格改造论》等等。课题组对改造客体的定位、调查分类及相关改造内容的设计都以此理论为主要依据。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该理论是在菲利、弗洛伊德和荣格的人格理论基础上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实践。该理论认为,对犯人的个别化矫正与治疗是矫正的核心方式;犯人的年龄、经历、思想、性格、所犯罪行的轻重和人身危险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要实现教育刑目的,必须从罪犯个人情况出发,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课题组对于整个流程的设计,特别是个案制定、实施工作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论。
(三)行刑教育化理论。该理论由李斯特等教育刑先驱者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中心意思是:监狱对罪犯的行刑矫正,诸如监禁控制、管理、劳动、教化等都以教育、矫治罪犯为目的;监狱矫正的中心和基本事项是教育,教育工作的重点是:社会规范、公民道德、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知识、正常社会所必须的技能以及文化教育等,这是预防犯罪的根本。流程的总体设计就依据了此理论,一方面把教育改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也涉及了必要的管理、劳动等内容,体现了三大改造手段的协调,整体改造效能的发挥。
(四)认知--行为理论。该理论是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个重要理论,主要是指:罪犯入监后,监狱要为每个罪犯制定矫正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史、人格缺陷与需求、刑期长短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矫正项目。矫正项目是精心设计而成的,并采用专题辅导、团体讨论、情境模拟训练等形式,让不同类型的罪犯对号入座,全面参与,实现认知纠正与提高和行为训练与养成的有机结合,这与我局近年强调“知行合一”的改造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2aee4805eff9aef8941e06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