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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告者则不为
作者:晏建怀
来源:《杂文选刊·上半月》2014年第11期
明代高僧莲池大师《竹窗随笔》载:“赵清献公尝自言,‘昼之所为,夜必焚香告天,不敢告者则不为也。’吾以为如是之人乃可学道。”
赵清献即北宋赵抃(1008—1084),清献是他去世后朝廷所赐谥号。莲池大师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赵抃表里如一,凡白天所为,必先于头天晚上,整衣正冠,焚香告天,不敢告者则不为。
什么是不敢告天的行为呢?大至杀人越货、贪赃枉法的恶行,小至瞒天过海、欺人骗世的丑行,均是不敢告天、不可告人的勾当。不敢告,便不敢做,所以不为,说明赵抃有敬畏之心,敬天道,畏人言,守底线,持操行。
赵抃进士出身,历任武安军节度推官、江原知县、殿中侍御史、右司谏、成都知府等职,官至参知政事(副宰相),以为人正直、立朝刚毅著称。任御史期间,他敢于直言,弹劾不避权幸,曾使违法乱纪的宰相、枢密使、翰林学士等位高权重者罢官去职,人称“铁面御史”。最值得一提的是,赵抃做官四十余年,不仅在中央任过要职,而且在多地任过“一把手”,但他却从不像那些同僚一样,骡马帆船往家里拉东西,无论从油水多足的地方离岗离任,仅“一琴一鹤自随”。
河北正定已故作家贾大山,也是一位“不敢告者则不为”的身体力行的楷模。他曾在《灯窗笔记》(《长城》1994年1期)一文中说:“我也想效法古人,昼有所为,夜有所告,以摄意心。告天?天无言。告地?地无语。告妻?夫妻相爱情深,难免护短。踌躇间,看见小孙女,活泼可爱,一片天真,也懂事了,于是得一方便法门:‘昼之所为,夜必告小孙女,不敢告者则不为也。’”
连在小孙女面前不好启齿的事情都不为,可见贾先生律己之严。
敢为与不敢为,一字之差,千里之别。不敢告而敢为,则私欲战胜良知,利益挑战法度。这种人缺乏敬畏之心,什么都敢贪,哪怕是灾民的救命钱;什么都敢吃,哪怕是濒临灭绝的物种;什么都敢排,哪怕是致癌的污水;什么都敢卖,哪怕是初生的婴儿……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笑到最后的,绝对不是敢于冲破法律、挑战良知、看似强悍的“敢为”者,而是“不敢告者则不为”的表面柔弱者。
表面柔弱的人,或许卑微,但不能证明他懦弱。顺天应人,与世无争,见钱能把握好分寸,见利能守得住底线,得意不忘形,失意不丧志,说明他有所敬畏、有所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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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强悍者,内心却常常脆弱不堪。雁过拔毛,锱铢必争,巧取豪夺,唯利是图,尽管日进斗金,腰缠万贯,但金满箱、银满箱、笏满床又如何?这种名不正而言不顺的资财,很多是见不得天、见不得光的。稍有風吹草动,便如惊弓之鸟,一旦东窗事发,还得锒铛入狱。因此,国外拥有别墅的也好,用汽车拉茅台酒的也罢,最后连这些劳什子归谁享受恐怕都无从得知,真应了曹雪芹那句话:“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原载2014年第8期《月读》】 ●河北省保定 裴金超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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