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结束尚未摊销装修费的会计处理

2023-04-27 12:42: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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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结束尚未摊销装修费的会计处理

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 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 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案例】

GS 为一家商贸企业,20XX 年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 用于商业销售,我 GS 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五年。我 GS 该经营性租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费约 650 万元,按租赁期进行 摊销,2008 年摊销了 130 万元,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2009 5 月, 由于双方发生纠纷,租赁期提前结束。请问我 GS 发生的尚未摊销装修 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在 2009 年度企业税税前扣除? 【分析】

因各种原因导致原租入固定资产提前退租而归还出租方的情况 下,按租赁合同期限或者按其摊销期限平均摊销,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 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现行税法并没有涉及。因此,实务中存在不少争 论,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倾向于按财务处理方式。在财务处理上,通常纳 税人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孰短的期限,平均扣除。由于租赁期 提前结束,该项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因此,租赁资产的使用期限至截止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对尚未摊销完毕 的装修费用,一次性在当年度全部予以摊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资产损失报批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 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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