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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江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但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考生
(1)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考生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在其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愿参加2015年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关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外市户籍考生
在我市相关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和已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履行报名手续后,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三)报名要求
1.本市的初三学生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2.跨辖区就读的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往届生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符合借考条件的本市、非本辖区户籍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借考的,可在非户籍所在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四)报名时间
5月25日-5月27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等文件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5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必须参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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