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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国女同性恋文学现象探秘
【摘要】明清时期出现了很多描写同性情爱的小说,但这些小说基本上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男性同性情爱的描写,女性同性情爱的描写却因其闺阁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寥寥无几。本文对中国的女同性恋历史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在几千年的封建文明中, 中国古代的女同性恋者身受皇权和夫权的双重压迫, 一部分女性选择了建立紧密团体的形式与主流社会对抗。在民间流传的“ 行客歌” 相当于情歌, 记载下了古代和近代女同性恋的情感。但绝大多数的女同性恋隐藏在历史的长河中, 无法进行详细的研究。 【关键字】女同性恋 现象 历史 男权社会
明清两朝,市民群体的扩大和贵族的腐朽引起社会风气的变动,晚明个性解放思潮兴起,理学的各种禁锢面临挑战。在王学以及随后的泰州学派的影响之下,个性自由、人性解放等启蒙思想得到空前的肯定和张扬;表现在实际生活上,人们的欲望膨胀,除了正常的男女情欲之外,明清之际出现了很多专门写男同性恋的作品,如《龙阳逸史》、《宜春香质》、《品花宝鉴》等。 明清时期同性恋风气盛行,即使是一直以来被忽视的女同性恋群体此时也进入小说世界。明清涉及同性恋的小说书目超过一百部,但其中有关女同性恋的却寥寥无几,且大多数女同性恋情节只是小说穿插的片段。出现在小说写作缝隙中 的女同性恋与女性在男权社会中低下的地位相联系,是在女性失语的状态下由男性来书写的,男性以其强权的地位来幻想出一个女同性恋的世界,但是却并未能揭示女同性恋这一群体的特殊心理和生存状态。他们只是按照已有的女性原型来塑造女同性恋的形象,并根据男权的社会标准来评价她们。这固然与其多发生在闺阁、后宫、道观这些隐蔽的地方有关,更深一层的原因则是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她们不能书写自己的历史,只能从属于男性。而男性对女同性恋一方面采取回避,另一方面即使意识到女同性恋的存在,也只会压制,而非彰显。女同性恋自身隐晦的历史导致了即使在小说这种通俗体裁之下,相关题材也很少见世。
一、女同性恋———隐晦的历史
追溯中国的女同性恋历史, 有正式史书记载的大概始于汉武帝时的陈皇后。陈皇后失宠后十分寂寞, 就叫一个女巫其实这个女子是否是女巫还很难说穿了男子的衣服, 扮为男子, 共卧起, 俨若夫妇。这件事被汉武帝知道后, 十分震怒, 认为这是宫中妖孽, 杀了这个女巫, 废了陈皇后, 责其为“ 女而男淫” , 与此有牵连而被杀的有三百多人。
同性恋行为在中国的道教中是不违反教规的, 唐朝多才多艺又风流的女道士鱼玄机除了有不少男情人外,也有女性情人。她岁与和她一起修炼的女道士采 苹岁共食同寝, 双方一有争执, 总是采苹吃亏哭泣, 这种事几乎每天都有, 可是又很快和好如初。鱼玄机那首著名的《赠邻女》就是写给她的。
明末女子冯小青与进士杨廷槐夫人的同性恋是详细见于记载的一例, 她的《寄杨夫人书》缠绵徘恻, 悲婉动人。她嫁给杭州冯生做妾, 遭大妇嫉妒而幽居于别院,与杨夫人之间的爱情终以她岁的早逝结束。清代诸晦香的《明斋小识》中有一篇记载时事的文章, 标题为《二女同死》, 记述一位书院掌教之爱妾和闺中良友相拥投江自尽的事。 如果说皇后、宫女、女道士、遭冷落的妻妾之间的同性恋可能是境遇性的话,
明清两代南方的女同性恋盛行则完全是自愿而为的, 相比之下, 这种同性恋关系就稳固得多。清代梁绍壬在他的《两般秋雨庵随笔》中就记载了广东顺德蚕女组成的“ 金兰会” 广东顺德村落女子, 她们互相结盟, 敌血为约, 永不外嫁。她们结为姐妹, 亲如夫妻, 祸福与共, 终身不渝, 居住在称为“ 故婆屋” 的房子里, 这里男子是禁止入内的。她们结盟的仪式叫“ 梳起” , 举行这种仪式时,像新娘出嫁一样, 将做姑娘时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 到寺内神前, 当众杀公鸡喝血, 拜神发誓。凡是经过“ 梳起” 的女子, 一切婚约均属无效, 而男家也不能强娶, 但可以索要赔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费用, 这费用由结拜姐妹共同承担。
二、古代女同性恋文学的特点与限制 女同性恋最大的特点是纯情。很多女性之间的恋情完全是柏拉图式的精神之恋。如《聊斋志异》中封三娘和范十一娘初次见面即两情相悦,“把臂欢笑,词致温婉,于是大相爱悦,依恋不舍”。范十一娘因为思念封三娘而生病,但与封三娘好不容易重逢之后,两人也只是“偕归同榻,快与倾怀”,后两人订为姊妹,但其交往所深也只在“衣服履舄,辄互易着”,而并没有实质性的同性性行为。 在中国古代,女同性恋大多发生在后宫或闺阁之中。这是因为这两个环境都处于与外界基本隔绝的状态,她们很难接触到异性,所以同性之间的情谊在某种程度上在发生着异化。但不管是心旌摇荡的初涉情海,还是热烈放荡的同性欢爱,都比当时小说中充斥的情色描写要纯情的多。而且除个别女同性恋之间有性行为,大多数女同性恋都只保持着一种精神上的眷恋。 与男性不同,女性自身受到很多限制。对于她们,婚姻和家庭是唯一的归宿。而对于一段女同性恋情,往往只有两个结局,一是死亡,一是婚姻。前者如《红楼梦》中的藕官和蕊官。后者如《续金瓶梅》中丹桂和香玉,她们仍然想嫁个好丈夫。对于大多数女同性恋来说,让这段感情得以长久的唯一办法就是双方嫁给同一个男人。
三、明清女同性恋文学作品解读
相对于现实中激烈的女同性恋现象以及《金瓶梅》等小说中性爱的女同性恋故事,《林兰香》中的同性恋故事以及叙述者的态度颇耐人寻味。《林兰香》中,存在三种女同性恋现象:第一种,男主人公耿郎嫡妻林云屏与其第三房妾宣爱娘之间,她们是姑表姐妹,从小形影不离,曾彼此以“夫妻”打趣,长辈们也说她们“好似一对小夫妻”。第二种,耿郎第二房妾燕梦卿与宣爱娘之间,她们完整地演绎了典型的“才子佳人”恋爱模式,最后实现了三人共事一夫、永结同心的盟约。第三种,耿府仆妇李婆子与侍女红雨之间。
这三组关系中,林云屏与宣爱娘之间可说是“童年同性恋游戏”,婚后似乎已经终止。燕梦卿与宣爱娘这对浪漫“情侣”的关系则是全书一大关键,这对浪漫的“情侣”之间自始至终只有精神上的恋爱与尊崇,完全排除了肉欲的因素。李婆子与红雨之间的守寡的仆妇对年少侍女的勾引,应该属于典型的境遇性同性恋。比较起来,燕梦卿在夫妻关系中有抵抗被性爱化的倾向, 同时,她也是六位妻妾中最早为丈夫生下儿子并唯一割指为丈夫治病并以自己的年寿换取丈夫寿命的人,对于丈夫来说,这才是实质化的占有,也许无论她本人或者叙述者都存有补偿的心理。
李渔以演绎女同性恋故事而著名的戏曲作品《怜香伴》中,有夫之妇崔笺云
与待字闺中的曹语花在尼庵中一见钟情、相知相恋,为了“长久相依”,决定共事一夫。她们两人与崔笺云的丈夫范介夫一道谋划,克服种种困难,终于达成了二女嫁一郎的心愿。不止一位论者指出,在《怜香伴》里“, 精神性的女同性恋”被当作解决一夫多妻制婚姻中妻妾嫉妒问题的方法,这与李渔自己多妻的婚姻情形与经验有关。这类故事表层歌颂和赞扬了妻妾之间具有超越性意义的情,深层则维护了丈夫们的利益,体现是典型的男性中心意识,他们既要坐享齐人之福,又要免去妻妾矛盾带来的苦恼。
很明显,在《林兰香》的叙述者和《怜香伴》的作者李渔看来,同事一夫的妻妾之间的精神之恋有助于解决多妻制家庭中妻妾之间的矛盾,值得肯定和提倡。可是,一旦由“情”发展为“欲”,威胁到丈夫的权威和利益,则应该受到谴责,因此,才要通过故事情节或人物之口一再加以澄清。在李渔们看来,那些情恋的女同性恋者不仅不应该损害丈夫的利益,而且应该成全丈夫的“艳福”。
四、被“宽容”的女同性恋现象 通过这些小说,我们看到的似乎是一个很宽容的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同性之爱,作者好像表现出了一种宽容的态度。本来在封建社会女性最起码的异性之爱都会受到限制,为何同性恋这种现象却能得到宽容呢?在男权社会里,女性是处于男性话语之外的他者。男权社会否认女性的欲望,要求她们遵守封建道德所规定的种种戒律。按照这种想法,男性社会对女同性恋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所以,这与其说是对女性的一种宽容,倒不如说是对女性反抗的一种权威回避。在男权社会里,女性是男性放大自我的工具,是他们的假想敌。而女同性恋或多或少都是在反抗男性权威,只是这种反抗并不会威胁到男性的权威。所以这时男性就采取了这种不闻不问的态度。
在男权社会,女性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完全依附于男性。她们的同性恋情并不能对男权社会产生影响。男性高高在上,女性又如此弱小,以至于男性时时忽视女性的要求。而且这里还有男性一厢情愿的幻想在其中。像《林兰香》那样的家庭中,如果妻妾之间感情很好的话会少了很多家庭矛盾,男性肯定允许这种情况的。而且如果有二女同嫁一夫的艳遇,男性更是乐不可支。
总之,明清小说中出现的这些女同性恋书写,并没有女性主体的参与,仍然是男权话语的讲述,但仅有的这部分涉及女性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已经给我们开了一个了解当时女性同性恋现象的窗口,透过它们可以知道,当时社会中同性恋风气的盛行以及它是如何影响到闺阁之中的,也可以看到当时社会对女同性恋的看法和她们的生存境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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