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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职责分工(一)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
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 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 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
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配合开展处罚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 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其他部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19〕X号),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8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6日)。各乡(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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