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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秩序》优秀读后感1000字
近年来,中国一直把“法治社会”当做社会主义建立的目标之一。关于什么是法治社会、中国现在是什么社会的讨论络绎不绝。在读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尤其是对《礼治秩序》的讨论后,我感受颇深。我认为当代集法治和礼治为一体的人治社会。 所谓法治,“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绳,一切纠纷矛盾都要按照法律的标准进行裁决。相比之下,礼治指人与人的关系是以礼为依据,社会的运行靠礼来引导和推动。而人那么是法治或礼治中都不可或缺的因素,因为法治和礼治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因此可以进一步说,法治是“人依法而治”,礼治是“人依礼而治”。
首先,人治并不是“有权利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人的好恶是不可确定,也不稳定的。如果依照一己好恶来统治,社会必定会大乱,便不可能会有“治”了。我们平时对“人治”这个词的理解是有偏颇的,我们所重视的其实是在法治或者礼治中人的因素,比方法治社会中,法官对法律条文的解读,礼治社会中统治者对礼的解读。
其次,人们对“礼治”的理解也是不全面的,一提到礼,人们往往只想到“文质彬彬”、“善良”、“文明”或“慈善”。然而,“礼也可以杀人”,比方军礼——杀人来祭旗,比方夫死妻妾陪葬的礼等。“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标准”,且维持这种行为标准的力量是传统,或者说是文化,就像中国乡土社会中安土重迁的文化使得迁徙成为一种常态一样。法治也是一种行为标准,但是维持它的力量不是文化而是国家权力。
中国现代社会是从乡土社会开展而来的,所以现代社会有更多的礼治,而缺少法治。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种文化的转变,是人们行为方式的转变。在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当权者需要转变,广阔社会人民也需要转变。当权者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地摈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礼节。广阔社会人民也应该走出传统文化中礼的藩篱,敢于冲破礼治观念的束缚,使个人行为方式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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