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报刊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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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报刊行政管理

目前规范报刊出版活动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是《出版管理条例》。与《出版管理条例》配套的有关新闻出版管理活动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报纸出版评估论证制度试行办法》《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申请创办报刊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单位,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2007616日、716日、816日,一份名为香港《社会新闻报》,并在报头处标注“获中国政府特许在内地发行之报刊”的报纸连续3期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案件进行报道,对法院办案横加指责。自称该报社长、首席记者的高扬还多次策划、组织、指使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营口、北京等地闹事,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

二、报刊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一)报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出版单位的关系

主办单位是指报刊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办单位所办报刊的专业分工范围,应与主办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主办单位所办报刊的办公场所应与主办单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办出版单位,应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要的主办单位以及相应的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是报刊出版单位创办时的申请者,并是该报刊主办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则为主要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在中央应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应是局(处)级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应是县(处)级领导机关。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


政区域。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报刊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应是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禁止将出版单位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报刊出版单位在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报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报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不允许随意变更。变更主办单位应由主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变更主管单位应由原主管单位和拟接管的主管单位分别向审批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是违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应受到行政处罚。

报刊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社委会、编委会、编辑室、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均为报刊出版单位的内部管理机构,不能作为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决定不再履行职责,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并由主管单位直接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主管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该出版单位停办或另行指定新的适当的主办单位;逾期仍没有合格的主办单位,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

主管单位决定不再履行职责,应作出停办该出版单位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新闻出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即注销登记。出版单位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又不代替清偿,主管单位应决定其停办,并书面报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依法进行清算。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致使出版单位丧失继续举办条件,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登记。

(二)报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制度分析

报刊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是保障“党管媒体”体制的独特设计,可作如下解析:

1、报刊国有。报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制度表明在我国办报、办刊主体只能是有达到一定行政级别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单位”,没有上级领导单位的同人报刊、民办报刊是不允许存在的。报刊必须由单位申办,而这个单位必须是有上级主管机关的,这只能是国有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科研、教育等国有事业单位,还有少数国有企业。个人和私营企业不可能有上级主管机关,不能申办报刊。

2、创办报刊的资格由行政部门认定。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列明主办单位资格,而只是规定“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行政部门审批时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关于出版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这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创办报刊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在1997年、2000年和2003年三次调整报刊结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调整主办单位资格。

3、报刊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一定级别的党政机关。全国报刊,特别是报纸和新闻类期刊,就纳入国家政权体制之内,以保证所有报刊都有确定的上级领导以及相应的共产党组织进行领导和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往往通过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来规制报刊。

三、报刊主要负责人管理制度

报刊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当年应再次参加岗位培训。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时政类报刊主要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外,还应向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

报社社长、总编辑应具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1)中共中央、国务院主办的报纸,省级党委机关报,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的新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


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编采工作经历。2)地区(市)党委机关报,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的新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3其他报纸,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新闻专业技术职称。 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应具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1)中共中央、国务院主办的刊物,省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刊物,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编审以上(含副编审)的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地区(市)党委、政府机关刊物,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编审以上(含副编审)的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各种专业技术类刊物,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

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具备行为端正、道德品质良好等素质。有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记录和劣迹表现者,受过重大行政纪律处分者不能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除政府所办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免费赠阅的公告、公报等期刊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得与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混岗。

主持的报刊被停刊整顿者,报刊被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警告批评而不纠正者,其负有直接责任的社长、总编辑应调离社长、总编辑(主编)工作岗位,并不得再担任其他报刊的社长、总编辑(主编)

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建议主管单位尽快更换任命新的负责人。

四、报纸出版评估论证制度

报纸出版评估论证制度,指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报纸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对报纸的创办或重大变更事项的审批实行可行性论证及评估的管理制度 申请创办报纸或变更已办报纸的重要登记项目,须由申请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经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论证报告》,并将《论证报告》、审核意见和《评估报告》作为审核决定审批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纸出版评估论证制度适用于以下申请事项:1)报纸的创办;2)已经批准出版的报纸作下列重大变更事项:变更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变更报纸名称、变更办报宗旨或出版业务范围的单项变更或多项变更。高校校报创办或变更以及报纸因地名改变或主管、主办单位更名而变更报纸登记项目不属此列。

申请报纸创办或变更的单位须按照报纸出版评估论证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论证,填写《论证报告》,随申请书等其他文件一道,报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五、报刊刊号管理制度

国内统一刊号,是按19891月,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立的“中国标准刊号”制度设立的。中国标准刊号由一个以ISSN为标识的国际标准刊号和一个以中国国别代码CN为标识的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国内统一刊号结构形式为CN包括登记号/分类号,报刊登记号由地区号(两位数)和序号(四位数)两部分组成。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分配,各地区刊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是报纸的序号,10004999是期刊的序号,5000以上暂不使用。国内统一刊号由报刊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分配,在发给批准登记的报刊社的报刊登记证上注明,获得国内统一刊号并属公开发行范围的报刊可再申请国际标准刊号。

每种报刊有一份“登记证”,使用一个“国内统一刊号”,这是报刊合法出版的凭证,只能用来出版这一种报刊,这就是一证一报(刊)、一报(刊)一版(版本)。登记出版的


是哪一种报刊,就只允许出版这一种报刊,既不允许不出版这种报刊而去出版另外的报刊,也不允许在出版这一种报刊的同时再出版另外的未经登记的报刊以及其他出版物。

凡是以管理费、刊号费或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利,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刊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按买卖刊号查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地购买刊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购买刊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

出版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索取和收受各种费用(如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不得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索取和收受回扣或提成;不得为不法书商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掩盖买卖刊号的非法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支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等费用。

出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刊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刊号管理不得将刊号和经济创收指标等承包到编辑部或个人,不得在异地设立编辑机构。

《夜郎文学》编辑部于20031月在广州成立办事处,代理《夜郎文学》杂志的发行广告,并为杂志组稿。20079月,该办事处未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夜文学》变更为《热读》,并改变了办刊宗旨,其代理业务已质变为变卖刊号,编辑部已不能正常履行终审程序,管理上严重失控,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新闻出版局依法对《夜郎文学作出停刊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夜郎文学》编辑部认真整改,相关责任人必须作出书面检查。

六、报刊依法出版制度

(一)内容合法

报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报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不得刊载禁止内容。报刊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报刊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报刊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报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形式合法

报纸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报纸名称;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刊号);总编辑(社长)姓名;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报纸定价;印刷单位名称、地址;广告营许可证号;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一个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出版报纸地方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种),须按创办新报纸办理审批手续。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报纸专版、专刊内容应与报纸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一个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三)变更合法

报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刊,重新办理审批、


登记手续。报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文种)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报纸变更开版,期刊变更开本,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刊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刊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报刊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刊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报纸可以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增期应随主报发行,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和印数应与主报一致。报纸因重大事件可以出版号外,号外必须注明,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并在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期刊出版增刊,每年每种期刊可以出版两期,期刊增刊应当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门审批,取得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的业务范围等必须与正刊一致。

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报纸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

中央报刊出版单位组建报刊集团,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报刊出版单位组建报刊集团,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报刊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报刊出版单位须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报刊、报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四)禁止非法出版活动

非法出版活动包括以下几种:内容违法;未经批准出版报刊;利用合法报刊名义出版未经许可的报刊;假冒合法报刊的名称、刊号出版;出售、转让刊号。

20078月,青海省新闻出版局查清《青海青年报》以一号多报形式出版的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情况。经查,该报于20058月擅自与上海东东广告公司合作出版《青海青年报新世纪报道》,该公司参与了编辑出版活动,背离了办报宗旨,严重违反了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属一号多报。青海省新闻出版局已对《青海青年报》作出停业整顿,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停办的处理决定。

七、报刊审读制度

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凡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刊号”,领取许可证的报刊,应列入审读范围。

报刊审读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刊载禁止内容;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的报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调低下的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转载、摘编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核实内容,并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刊登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刊载虚假违法、内容低俗的广告;报纸刊登广告是否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是否违反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广告报刊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报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报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


形式是否符合报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报刊审读工作,设立报刊审读小组。地方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审读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报刊,也要设立审读小组。各报刊的主管单位审读其主管的报刊,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报刊出版单位建立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阅、检查报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各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月要向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一次本地区报刊审读的综合情况,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等,各报刊社要立即向省委宣传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报告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立即向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八、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

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是通过建立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综合评估报刊出版质量、经营状况等,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实现报刊优胜劣汰的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

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实施、量化评估。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是实施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是:

1.基础建设条件:报刊出版单位的基础建设是报刊出版的重要先决条件。主要考察维持正常出版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资质,包括基础出版条件、体制机制建设、出版管理规范等。其中“基础出版条件”考量办公、印刷、发行、技术等出版硬件“体制机制建设”考量报刊出版单位法人资质状况以及出版、人事和财务制度建设水平等;“出版管理规范”考量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人职责落实,出版行为规范等相关情况。

2.环境资源条件:环境资源条件是报刊出版的必要保障。通过考察报刊出版单位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出版资源、人力资源、资本实力和其他资源等,全面评估报刊出版单位的自身实力和比较优势。其中“政策环境”重点考量该类报刊在现行政策和区域政策条件下的发展空间;经济环境”考量GDP水平反映出的城市经济和行业、专业领域发展水平;市场环境”考量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和发行份额;“出版资源”考量报刊出版单位所占信息资源和产品资源;人力资源”考量出版主体的规模、岗位设置、人员整体素质及专项技能;“资本实力”考量固定资产、货币资金以及期货证券的拥有量;“其他资源”考量报刊子公司经营、主管主办单位支持、所获荣誉及专项经费等。

3.出版能力:出版能力主要考察报刊出版单位进行报刊出版的综合专业实力。选择“出版规模”“内容评价”文字、编校质量”“数字出版”“国际化”等分类考察。其中:“出版规模”考量报刊年度出版、发行总量及平均期印刷、发行能力;“内容评价”集中考察报刊出版内容是否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符合主流价值观以及具备实用性(针对专业及生活服务类报纸期刊)文字、编校质量”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考量文字编校、出版形式、印刷质量等;“数字出版”评估数字出版的产品生产和经营,反映多媒体融合时代报刊出版单位在前瞻性市场中可持续发展及市场生存能力;“国际化”评估版权贸易及海外出版发行,反映报刊出版单位在国际传播中的竞争力。

4.经营能力:主要考察报刊在“广告”和“受众”两个市场的表现。通过选择有关财务指标,分析报刊出版单位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其中包括报刊出版单位的收入规模、支出规模和利润、纳税以及主营业务产值和全员劳动效率等。

经评估,对出版能力不足、出版质量长期低下,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能维持正常出


版活动的报刊,予以退出。报刊退出的形式为:调整定位(包括调整业务范围等);由有实力的传媒集团或报刊企业兼并、重组或托管;停办。在一个评估周期中,各省级行政区退出的报刊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区域报刊总数的3%

2009年上半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在全国率先试行了报刊退出机制。在退出试点中,拟停办省内11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欠佳的报刊,《沈阳今报》是其中的一家。《沈阳今报》是沈报集团2002年创办的一张都市类日报。其经营主体为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沈阳今报公司,人员也普遍采取聘用制,是一家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由于与《沈阳晚报》同质化,未能集中优势资金投入以及错过融资机会等原因,沈阳今报始终处于亏损运营状态,随着亏损额逐年加大,最终不但没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反而成了沉重的包袱。到2007年,虽然大幅度改革,与沈阳市总工会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依靠各类赞助短期内完成收支平衡,但发行量、影响力已急剧萎缩,实现盈利极为渺茫。

三年内连续被予以停业整顿、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报刊,无须经过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实施退出。

2000年,新闻出版署及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加大对报纸管理力度,处罚一些违规报纸。其中,停办报纸3家:吉林省《经贸时报》在北京出版的周末版《生活周刊》、山东省《曹州晚报》的两个专版和广东省的《惠州晚报》;停刊整顿或整顿的4家:湖北的《书法报》,内蒙古的《老年文摘》报,科技日报社主管、主办的《科技文摘报》出版的“好望角”专版和《中国市场经济报》出版的特刊“领导与决策”

20014月,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惠州晚报》进入破产程序。《惠州晚报》因严重亏损,1999年被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工作小组入驻调查处理,20009月份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文撤销刊号。《惠州晚报》成为全国第一家宣告破产的报纸。

九、报刊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制度

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出版单位应在其出版的报刊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出版单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在其出版的报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凡公开更正,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发现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刊的同等版位上发表;凡按当事人要求进行更正或发表答辩,应自当事人提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刊的同等版位上发表。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下达违规通知单、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或检讨;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可给予警告或罚款;建议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整顿违规报刊,处分有关责任人。

2009118日、19日,《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刊登了题为《深海围“鲨”《猎鲨行动》“海口”猎“鲨”》等有关我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稿件。其中,《青岛早报》所登稿件系从《华西都市报》购买。以上稿件均为社会自由撰稿人个人杜撰。两报未遵守《关于加强军事新闻宣传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擅自刊登军事新闻,也未按照《报纸出管理规定》对稿件严格把关,致使虚假报道见报,并经网络转载、改编后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09220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华西都市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顿,并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对《青岛早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全省通报批评。

十、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是根据《出版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强化对报刊出版特别是小报小刊出版的宏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刊出现的以下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警告: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思想导向错误;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干扰工作大局;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

中宣部认定中央级报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后,提出给予警告的正式书面意见,报经中宣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警告通知书》,并向中宣部备案。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中央级报刊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主管单位同意,直接发出《警告通知书》,同时向中宣部通报并备案。 省级党委宣传部认定本地报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后,提出给予警告的正式书面意见,经省级党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省级党委宣传部备案。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对本地报刊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直接发出《警告通知书》,同时向省级党委宣传部通报并备案,再由省级党委宣传部和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向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受警告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向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检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中宣部在新闻出版系统通报。

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警告的报刊,停业整顿,报刊主管部门要撤换报刊总编辑或社长,处分有关责任人。停业整顿的报刊,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处罚工作落实,认真验收整改工作。报刊复刊后,如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出现严重导向错误,撤销刊号。对特别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报刊社,可直接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刊号。

20061020日,《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一则关于中国财富高度集中于少数富人及高干子弟的虚假报道,这篇文章采用的部分数据系境外反华网站刻意编造。20096月,某专家在一次专题讨论会上称,国外一家研究机构估计,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人民政协报》未经核实,将此虚假数据在619《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不是“杀富济贫”》报道中刊出,并将“国外一家研究机构改成中国权威部门”625日,广东《时代周报》刊发题为《贫富分化急遽扩大的危险》的报道,此文以《人民政协报》《上海证券报》报道中的虚假数据等为基础展开述评。《时代周报》的报道刊发后被浙江《青年时报》及一些网站引用或转载。新闻出版部门对上述4家报纸刊登虚假新闻提出严厉批评,达警示通知书,并责成报社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十一、报刊年度核验制度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均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报刊均在登记地进行年度核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刊实施年度核验。

报刊通过年度核验的具体要求如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


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记者证、记者站管理范;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刊,暂缓年度核验: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刊出版管理混乱;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报纸不得超过180天,期刊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期限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缓验期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仍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刊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主管主办单位合并或撤销后已经不再具备报刊出版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非公有资本进入编辑出版环节;其他不符合出版规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刊。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门,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年度核验结束后,由核验机关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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