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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及相应措施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和乡镇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认为普法宣传工作是依法治县办公室和司法局的事,忽视了自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议:职能部门主动牵头组织,加强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普法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普法力量薄弱。尤其是在农村,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来开展。由于综治办和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少,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普法工作队伍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建议:合理配足工作人员。
三是职责落实困难。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实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都是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在开展层面上下有别,目前“以小管大”的这种格局降低了依法治县办的工作主动权和各单位支持配合的主动性。
建议:科学设置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是全面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基于司法局工作职能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将全县性的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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