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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立法权--国会 司法权-最高法院 行政权-总统
什么是“三权分立制”?
(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正确看待“三权分立制”?
(1)三权分立原则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独裁,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
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什么是“两院制”
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关于“两院制”内容: 采用两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意大处(参议院与
众议院),英国(上院与下院),法国(参议院与国民议会),荷兰(第一院与第二院)等等。
两院制的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按照分权制约的思想,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为防止议会的专横和滥权,也需要组成两个议院,彼此相互制约。另外,两院制的支持者还认为,两院通过按照不同的选举原则产生议员,可以保障更广泛的代表性,以有利于代表不同地域、民族、职业、阶层的利益;法案由两个议院共同审议,也可以防止立法工作的草率从事;从议行关系的角度考虑,议会内部两院的互相牵制,也可以减少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
基于以上考虑而建立的两院制,除了最明显的两院制结构、议会权力分立以及工作程序的复杂之外,在与国家宪政体制的其他制度安排耦合联动过程中形成了一些进一步的特色:
第一,两院制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紧密相连。根据80年代的一项统计,在17个联邦制国家中有16个实行两院制,而56个单一制国家中有54个实行一院制。①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两院制有利于实现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平衡与整合。例如,美国的两院制议会就实行参议院由每州不按人口规模一律选举2名议员组成、众议院则按照人口原则产生的制度安排。
第二,两院制一般实行更多样的选举制度。一院制议会和两院制议会的下院议员一般多是采取由选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上院议员的产生方式则明显不同,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多数或全部由国家元首任命(如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国),还有的则实行"当然原则"(如在英国,贵族是当然的上院议员);即使实行选举产生方式,具体实施也各不相同,如美国、阿根廷等国基于地域原则产生,挪威则由普选产生的155名议员互选产生36名上院议员,其他人组成下院;爱尔兰的参议院议员则多数由5个代表职业利益的选举单位选出,部分参议员由各大学选出。这些多种多样的产生方式,除了各国不同的国情因素外,一般是为了追求更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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