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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收单业务风险责任追究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节 指导原那么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促进本行收单业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风险意识,落实风险职责,防止重大风险事件、业务事故及内部案件的发生,保障业务持续、健康开展,根据?XX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方法?〔X银〔2021〕630号〕、?XX银行违规行为处理方法?〔X银〔2021〕825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节 风险管理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第三条 按照“谁出险,谁负责〞的原那么,确定各分行及其下辖经营机构〔含异地机构,下同〕为风险管理责任机构,承当属地风险责任。分行零售事业部〔收单业务主管部门,下同〕发生风险问责范畴内的违规事件和业务事故,分行承当直接风险责任;经营机构发生风险问责范畴内的违规
事件和业务事故,经营机构承当直接风险责任,所属一级分行承当间接风险责任。
第四条 本细那么所称的风险管理责任人主要包括分行零售事业部总监、副总监,负有收单业务管理责任的二级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及相关收单业务管理岗位人员等;经营机构负责人、商户拓展岗位人员等。
第二章 风险问责规定 第一节 问责范畴
第五条 对于因失职、渎职或违反本行各项管理规定,辖内出现收单风险事故情形之一,导致本行遭受1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或因收单业务违规经营被外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通报批评和处分,经总行零售银行管理总部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分行零售业务年度评先资格,并启动问责程序。
第六条 收单风险事故情形包括:
〔一〕未按规定对收单业务不相容岗位实施有效别离,致使商户拓展、商户审批、机具管理、风险商户管理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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