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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大型国企下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案例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设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54.41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1)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2)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3)同业拆借;
(4)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5)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6)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8)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9)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11)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12)境外外汇借款;
(13)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帐结算业务。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设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60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公司可以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所有本外币业务,具体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此外,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单位,可以办理石化集团成员单位结售汇和外汇资金集中收付业务。
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设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1)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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