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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举办民族宏志班及下达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宏志班、民族班、中等职业
学校民族特色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民发[2015]13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举办民族宏志班及下达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
族宏志班、民族班、中等职业学校民族特色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黔教民发〔2015〕130号)
各市州教育局、民宗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民宗局,各示范性高中、中职学校、贵州师范大学附中、贵阳实验三中、清华中学: 自2002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举办宏志班以来,我省已连续培养了12届宏志班毕业生,十余年来各地认真选送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到宏志班就读,各承办宏志班的学校高度重视宏志班管理和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宏志生良好的学风、朴实的生活作风影响带动了其他学生,使宏志班成为我省高中教育的优质品牌,深受社会各界好评。经相关学校申请,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在贵州师范大 1 / 2
学附属中学、贵阳实验三中和清华中学举办民族宏志班,现将有关具体招生及管理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民族宏志班有关要求
(一)办学管理机构及办班名称:办学管理机构为贵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办班名称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民族宏志班,简称民族宏志班。
(二)承办学校:1、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师大附中);2、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三中);3、贵阳市清华中学(以下简称清华中学)。 (三)招生对象:初中应届毕业、成绩优异、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来源重点是双农贫困家庭子女、困难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家庭困难标准为: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10年不变价2300元以下,到2014年底年人均纯收入为2884元以下。 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
思想品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等。
学习成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生中考成绩;三年期间学生的学习态度;各学期考试成绩等。
(四)招生名额及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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