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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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与对

作者:金宇 郭芳芳

来源:《前进》 2020年第5



郭芳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保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至关重要。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到现在,已经影响了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农民工返岗复工和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导致农民持续增收的不确定性增加。通过对我省56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村在线调查我们收集到疫情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大致情况。数据表明,目前疫情主要影响农民务工收入和非农经营收入,农业经营收入受影响的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非农产业的影响集中在第三产业。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调研于329~331日进行,共回收56份有效问卷,样本分布于除太原以外的十个市的固定观察点所在村。调研到农村居民外出返岗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占6%,从事工业、制造业的占27%,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占9%,从事仓储和邮政业的2%,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9%,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4%,从事居民服务业的占3%,从事其他行业的占16%

1、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是未返回务工地和就近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为应对疫情,各地均采取了延期复工复产和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再者,担心受疫情传染,观察点系统有部分农民工不能或不愿返岗务工,直接影响这部分农村居民的务工收入。调研数据显示:到乡外县内就业人数减少29.3%,就业时间缩短60.3个百分点,工资下降20.6个百分点;到县外省内就业人数减少44.8%,就业时间缩短65.5个百分点,工资下降18.9个百分点;到省外就业人数减少51.7%,就业时间缩短58.6个百分点,工资下降17.2个百分点。这说明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回务工地和就近务工的农村居民收入受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失业风险。

2、农民工尚未返岗的原因主要是担心外出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劳动力尚未返岗的原因中,有21.4%的村表示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能外出;有48.2%的村表示没有接到复工通知;12.5%的村表示用人单位裁员;有66%的村表示担心外出感染新冠肺炎,待疫情缓解或消除后外出;有35.7%的村表示没有找到工作;有3.6%的村表示用人单位破产。

3、农业经营收入因春耕开始时间不同受影响有所差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影响最大。农村居民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务农收入。疫情影响农业生产进而影响务农收入,因而春耕已开始的地方务农收入受影响较大。在处于春耕生产阶段的村庄中,有19.6%的村表示有影响;在处于大规模备耕阶段的村庄中,有45%的村表示有影响;在处于田间管理阶段的村庄中,有13%的村表示有影响;在尚未开始大规模备耕的村庄中,有23.2%的村表示有影响。

就农户的农业生产来看,劳作受限、农资或原材料购买困难、农产品销售困难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影响程度明显比小农户严重。主要受农资产品供给不足、农产品滞销、劳动力紧缺、运输不通畅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和资金周转困难等影响。经营收入中粮食生产受影响较大的是农资购买困难、销售困难和社会化服务困难;蔬菜种植和水果种植受影响较大的是产品销售难,牲畜和禽类养殖受影响较大的依然是饲料购买难和产品销售难。




4、非农经营收入主要是第三产业受影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非农经营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新增长点,调研样本村有从事餐饮、旅馆和民宿、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传统手工艺和农产品加工等第三产业。调研数据显示,有14.3%村庄受疫情影响仍关门停业;其中影响主要是营业时间受限和客流少,人员流动受限影响了这

些生活性服务业。这些经营主体吸纳了当地一部分的乡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5、村干部视角的外出就业之困。村干部认为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有37.5%的村表示用人单位还没有复工;5.4%的村表示交通中断不能外出;1.8%的村表示买不到车票;50%的村表示担心外出感染新冠肺炎;有37.5%的村表示找不到工作;有7.1%的村表示由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不准外出。

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建议

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到现在,对农村居民收入不同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对此,我们要有清晰和理性的认识。要及时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降低或对冲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1、掌握好乡村防疫的“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控疫情仍然是当前乡村工作的重心,但要掌握好“度”,不能过度防疫。一是要提高乡村防疫情的精准度。继续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有序恢复农业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复产复工。二是要疏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发挥供销社、邮政和当地物流运输企业、涉农企业的作用,打通乡村“最后一公里”,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农业生产顺稳推进奠定基础。

2、提前筹备好因疫情“失业”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农民工就业主要在中小微企业。疫情已经对中小微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随着时间推移,农民工收入或就业的问题会更充分显现出来。当务之急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做好有复工复产需求的乡村中小微企业的保障工作。同时,政府部门要及时谋划“失业”农民工的再就业工作,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一是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找工作”。二是乡村防疫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的用工需求要向待业农民工倾斜,如消毒工等。三是要向先进地区学习,设立一些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四是拓宽创新创业领域,加大对乡村创业的支持力度。数据显示,外出就业劳动力中,返乡过节后不再准备外出就业的占5.9%,在家计划创业的占11%政府要积极引导返乡人员在乡发展新产业,培育“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新业态,探索平台经济和资源共享等新模式。五是预防欠薪等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为农民工维护权益提供支持。数据显示,有8.9%的村表示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有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3、分类推动农业稳产增收促进务农增收。降低疫情对农业经营收入的影响,要区别对待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推进小农户减少集中下地干活、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村干部要动员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服务,推广普及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农机耕种服务。调查样本中,仅有1.8%的村庄生产托管服务和农机耕种服务涨价,价格基本趋于稳定。对此,要发挥村两委作用,组织小农户对接服务主体。二是积极疏危解困,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果。调研数据显示,政策需求集中在资金支持、产销对接、农资和饲料供应、降低土地租金等。对此,应继续加大研究力度,出台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政策。对于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当务之急要确保农资、饲料和农产品运输通道的畅通。

4、积极帮助乡村经营主体度过困难期。乡村经营主体事关农村居民经营收入和就近务工收入。要高度重视疫情对乡村经营主体的影响,提高帮助乡村经营运行工作在县级政府中的优先顺序。调研表明,乡村经营主体急需的政策支持主要是降低租金和水电费、资金支持、税收减免、放松交通限制和防疫物资供应。建议:一是提高政策获取的便利性,简化申请、申报


手续。预计疫情结束后,城乡居民外出休闲、旅游以及由此带动第三产业需求会大幅增长。这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餐饮和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是一个大机遇。二是科学研判、及早布局、有序引导,努力恢复和扩大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5、村干部视角的农村居民收入支持政策需求。村干部表示支持的政策有几方面:一是帮助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二是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三是加强农事指导、稳定作物产量。四是为参与疫情防控村民发放补助(村民参与疫情防控大部分是义务)。五是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力度。六是降低农村政策性保险缴费标准。七是降低交通运输和物流成本。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村调查办公室)

责编: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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