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设立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中心的建议》,欢迎阅读!
※背景情况※
近几年来上海家庭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仅静安区法院受理的离婚等家事纠纷达779件,约占该院民事案件总数的八分之一。但长期以来婚姻等家庭关系危机未能得到重视和及时救治,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引发了诸如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老人赡养等社会问题。上海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比例快速攀升。妥善化解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及分析※
1、缺乏婚姻家事关系情感修复的配套机构
在离婚、抚养及继承等家事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对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修复、心理进行干预治疗等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方在离婚纠纷和家暴案件中,法院只能依法对实施家暴方进行训诫、罚款和拘留等处分,缺少配套的情感修复和心理干预的职能。从目前基层民众组织的设置和职能上看,我国也缺乏专门的指导处理夫妻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夫妻对子女抚养、教育和监护等纠纷的机构。这使得人民法院无法将司法职能与社会效劳有效链接。
2、婚姻家庭关系修复需求对应的法律效劳供给缺乏 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推进,目前无论是村委会、居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家庭层面的程度在不断弱化,其成员也大多未进
行法律等方面专门知识培训。而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或分居后,通常会面临情感修复、子女的教育、抚养和监护等问题。但当前处理夫妻家庭关系较为专业的司法社工人数较少,也缺少与诉讼离婚当事人情感需求之间有效的连接,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修复需求没有对应的法律效劳供给。
3、尚未形成婚姻家庭领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婚姻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伦理性和财产性,有别于其他民事案件,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是分配财产和确认身份关系,也包括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当前,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但对于占比例较大的危机婚姻,仍需要情感修复的夫妻和家庭,不能简单地将处理财产纠纷案件的理念和方法套用于家事纠纷中。
※建议※
1、建立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中心
整合调解室、咨询室、亲情室、亲子陪护室和妇女维权平台等功能,通过对分居的夫妻进行教育培训、帮助协商,辅助制定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方案等,重点在诉讼中修复婚姻危机及家庭关系,减少夫妻间的敌对情绪,治愈情感,最终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
2、构建多元家庭关系修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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