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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的决定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2010]68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7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武政〔2010〕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政发〔2010〕6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与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区人民政府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我市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2002年实施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各区发展经济、依法 1 / 2
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全市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根
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科学配置财力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新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二、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市区一体、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维护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收入分享格局的前提下,对省下划我市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除市保留13户企业缴纳的部分外),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享比例分享,并相应承担上解基数,实现新老财政管理体制的有机衔接。 三、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省下划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除市保留13户企业缴纳的部分外),按照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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