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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读完乡土中国这本书之后,我们了解到了乡土层面中国人的道德上的愚与私,也了解到了男女有别的两种文化模式,费孝通先生用比较研究法向我们呈现了一个中国乡土社会。经过讨论我们小组大多数成员对于书中的礼治秩序、无讼和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这四节产生了比较大的兴趣,我们认为这四节的内容让我们联想到了一个词“法律”但似乎又与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法律一词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对其展开了深入了研究。
我们先从现实出发对于现在中国的法制战略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在党的十八大上就已经提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而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人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文明必然首推法治文明,民族精神必然首推法治精神。查阅了诸多资料之后我们发现法治文明法治精神的传播是重中之重,现存法律大谈民主平等,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律也常常借鉴外国法律。
在对现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了解过程之中在现实之中我们发现了现在中国法治推进已经陷入了一定困局。包括立法滞后,立法不完善,立法技术地下,司法腐败等问题,我们关注到了另一个问题传统观念制约着我国法治进程,中国人历来讲究以和为贵,它压低了个体权利,导致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和“,受害者宁愿忍气吞声或者私下了结,不请求司法援助。
另一头我们开始着手理解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中感受到的“法律”我们发现其实书中提到的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叫做民间法。这些逐渐制度化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他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国作为典型的从农耕发展而来的国家,其农村社会必然是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农村的民间社会规范必然对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从费孝通先生所著《乡土中国》来看,民间法对社会的法制秩序有着极大的影响。从现实看,在传统社会的乡土中国,中国人的行为并不是完全由国家法直接控制或支配的,国家法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民众对国家法之外的所谓习惯、民俗等民间法更感兴趣,更有所偏好和青睐。人们的行为更多的是被牢固地限定在人情、礼俗、宗法、习惯的规范秩序内。
例如《乡土中国》中那个兼司法官的县长所遇到的一个人因妻子外遇而打伤了奸夫的例子,在现行司法制度和民间法产生冲突下的特殊的副作用。又比如双十一大家在淘宝上买的商品不乏有不满意的,可是所有人都会去退货吗?当然不是,大多数人还是无奈的点了确认收货。或者前不久的南京虐童案判养母李征琴获刑6个月,但是大多数网友还是认为量刑过轻,但是这次案件审理仅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是罪名和刑罚,而不处理收养关系,这一点却少有人注意到。
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民间法局限是很大的。正如乡土中国中所言民间法就是这样一种根植于乡土上的地方性知识,是这个地域的人们通过无数次的摩擦、调试所发展起来的彼此都熟知的一种本地化知识,一般来说都是内容都是比较具体的但形式上却很朴素,讲究具体的变通,也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性,区域和区域之间由于政治文化经济发展的不同所用民间法也不同,同时更多依靠内控,也就是说更倾向于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违反民间法,也更多地是利用背后舆论、道德批判、名誉谴责,或者通过罚公映电影,请全村人吃饭,来达到维护社会协调的目的。一旦“送官法办”往往意味着纠纷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已无法在村内通过调解解决,意味着纠纷就要公事公办,意味着求情疏通轻办的机会没了,意味着纠纷双方不可能有双赢的结果。
一方面我们也知道现代法治世不可代替的,虽然中华民族历史上早就有《秦律》、《唐律》、《明律》这样的成文法,但真正开始近现代法制却是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遭受西方列强的一连串的侵略和欺凌。在内忧外患中才开始了艰难的转变。存在了数
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体制、法律观念开始瓦解,而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中国土地上艰难地生长。那时起我们才发现,原来法治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能发挥如此积极有效的作用,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脱离了“人治”。我们对于法治的理解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法制”到“法治”便是明证。这一执政理念的转变,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对法律的完善,引导和推动改革科学、有序地进行。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
基于中国社会深入骨髓的乡土性以及现代法治的不可替代性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从乡土中国中我们得到启发以为,今天中国法治工作想要摆脱困局,得到进一步推进与发展,需要做的是一场双向改变。
其一,就是要改变国民尤其是乡村的思想观念。一方面是继续推进普法工作,帮助国民学法懂法,提高他们对现代法律的了解度和接受度。但这毕竟还是比较表面的工作,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改变国民尤其是乡村是对现代法治的看法,而要想让他们完全接受并应用现代法却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来说,中国人潜意识里对礼治的依赖和推崇,无非来自对传统的敬畏。敬畏感有何而来?正如《乡土中国》中提到的,因为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无须我们推究行为与目的之间的关系。要想改变此局面,首先要破除乡土社会对于传统的过度的敬畏,通过普及教育提倡、引导国民学会思考至关重要。只有一个会思考的人,才会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才会发现原来传统并非万能药,才会思辨性地正确对待传统而不是麻木盲目地敬畏。当人们学会客观地看待传统的时候,礼治便不再是一种信仰,此时再配合普法工作的推进,国民会自然而然地,向现代法律靠拢,继而,在经历一段时间的转变靠拢,现代法治自会取代礼治成为一种新的信仰。
其二,就是要改变现代法律中不适合中国社会的部分。《乡土中国》中提到,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不是说现代法不好,只是完全中国法制建设起步晚,许多法律都是从国外照搬的。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这些现行法并不是那么适合中国,因此,现代法也要变。在现阶段,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制定要吸收传统精华,要有中国味儿,这样,国民才会乐意去了解法律、接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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