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2-07-30 02:09:4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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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计实收工程/合同计算可收工程×100%)高于90%,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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