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陂百泰街西段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15〕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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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陂百泰街西段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5.09.14 2015.09.14 武环管〔2015137

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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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陂百泰街西段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15137 武汉市黄陂区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黄陂百泰街西段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黄陂百泰街西段延伸工程位于黄陂区前川街,起于木兰大道(桩号K0+000,止于川龙大道(桩号K1+669.51,全长约1669.51米,红线宽度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方面,项目总投资10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9.94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以及环保措施实施该项目,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隔声、抑尘、清渣、排水、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环保措施。强化挖土填方、渣土运输、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控制,严禁施工污水、油污、泥浆等污染物排入项目沿线地表水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弃方、


坑塘淤泥等固体废弃物,未经辖区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进行夜间施工。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因施工建设破坏的生态环境。

(二)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同步建设和完善项目排水系统,项目沿线污水收集管网应与前川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沿线环境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运行期间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根据项目试运行期环境敏感点的跟踪监测结果,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超过标准且超过现状的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使其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因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引起的各类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5914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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