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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学子归巢”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改善江都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吸引江都籍优秀学子回泰从教,助力江都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参加江苏省XXXX年高考,并被指定的重点高等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师范类专业录取的江都区户籍考生。
二、培养办法
1.公布名额。培养名额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地理各5名。
2.签订协议。XXXX年9月15日前,凭当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与江都区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书》。如某一学科人数超过公布名额,则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并签订协议。
3.跟踪培养。江都区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安排就业。签订协议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在高校就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被录用为在编教师的,将安排至江都城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或江苏省黄桥中学任教(同一学科有2人以上的,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且在江都教育系统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
三、激励政策
符合条件并被安排到江都区普通高中上岗的,参照江都区“人才强企”政策,享受“购房券”(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3—5万元)和生活补贴;纳入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补助在高校学习费用10万元,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发放2万元,五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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