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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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作者:杨义凤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9年第7



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开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同时也需要凝聚全社会振兴乡村的强大合力,扩大市场社会参与。由于社会组织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因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服务农村发展的社会组织就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的重要内容。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离不开社会组织协同

提升农民创新创业的活力,助力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目标。一是依法组建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强化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参与产业融合发展。二是产业兴旺需要引入现代理念和生产要素,这对农业科技农业人才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其连接各方资源、广纳专业人才的优势,起到联结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农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农民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助力培育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同时为提供农技指导、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等创造条件。三是广泛存在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生产技术服务型组织,还在提供服务、推广和传播科技知识之余,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发展,推动乡村经济的转型发展。

增强农民协商参与的能力,助力组织振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指出,“以构建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为重点,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一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必然以组织化的形式进行,社会组织能够实现个体农户的组织凝聚和有序参与,将农户的利益诉求加以整合并将其与国家政策资源有效对接。二是伴随乡村经济社会转型,围绕资源分配和使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治理等问题,乡村社会矛盾呈现增加态势。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当前蓬勃发展的乡贤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各类协商自治组织,有助于协调利益纠纷,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三是社会组织正越来越多地参与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在发掘社区公共议题、激发民众参与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提升农民协商自治能力、优化乡村治理模式的有效路径。

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乡风民俗。一方面,具有互益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包括生产合作、就业帮扶、养老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服务,在补齐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更能以志愿活动、互助合作等形式激发人心向善、向美的精神,培养农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乡村文明。另一方面,乡风文明是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有机结,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各类文体康健娱乐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家、科学知识进农家、农民文化讲习班等精心设计的特色项目,有助于提升农民科学素养和知识水平,倡导正能量的乡风民俗。



社会组织发展需处理好五种关系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仍普遍存在着组织规模小、经费来源不稳定、物力人力资源匮乏等问题,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较弱,难以满足乡村振兴


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激发不同类型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其有效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应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协同的关系。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是各类社会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将村“两委”的治理权力与各类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治理资源相结合,在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探索多元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确立集中有力的乡土权威,强化现代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处理好社会组织与普通农民的关系。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引导农民更有效地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任务,不仅不能取代农民的主体地位,而且必须确保其能够代表村民发声,切实保护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这就要求社会组织找准自身的定位,平衡政府、社会组织、乡村精英与普通农民之间的关系,切实以广大农民的利益为重,避免出现以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或者以乡村精英、社会组织骨干等少数群体需求为重的现象。

处理好传统社会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呼唤现代社会组织参与,后者因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较多的社会资源而受到青睐。但是,一方面,现代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不能简单摒弃传统社会组织而另起炉灶,以老人会为代表的传统社会组织植根于乡村内部,在乡村治理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协商、议事和监督等作用,在村民心中有一定威望。另一方面,培育和发展现代社会组织也不是对传统社会组织的简单复活,应在大力培育和发展现社会组织的同时,加强对传统社会组织的规范,增强其公共属性,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规则,进传统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和现代化转向,给乡村社会治理和精神文化建设带来新气象。

处理好发展型社会组织与保护型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发展型社会组织无疑可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现,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目标,但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包括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振兴。这就要求在大力扶持发展型社会组织的同时加大对保护型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避免单向度的经济发展带来的贫富分化、环境污染等问题。需关注乡村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以公益互助活动凝聚人心,巩固乡村发展的社会关系基础和组织发展基础。

处理好社会组织“增量”与“增能”之间的关系。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未来服务农村发展的社会组织数量会有较大提升,但在重视社会组织数量发展的同时应加强能力建设,特别是应正视当前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组织规模小、经费来源不稳定、物力人力资源匮乏等问题,给予政策、资金、人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乡村治理参与等方面的能力,进而提升农民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以激发其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本文选自《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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