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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
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9.01 2014.09.01
专项资金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通知 新疆警察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审计署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印发了《自治区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决定派出重点检查工作组,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需要,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相关单位。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财政票据等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情况等。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9月1日 附件: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相关报表及总结报告。
2.2013年、2014年单位部门预算报表,2013年单位部门决算报表,以及财政部门批复以上年度预算、决算的文件。
3.单位2013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报表。 4.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
5.单位法人登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房产证、票据领购证(含票据存根)等证件。
6.2013年12月31日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7.2013年度大额政府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8.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及协议,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依据。 9.工资、津补贴发放表。 10.需提交检查组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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