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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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作者:张辉

来源:《科技视界》 2014年第17





(松原市环境监测站,吉林 松原 138000

【摘 要】目前,我国的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是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很严重,另一方面是环境问题必须解决,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扭转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重要的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进行环境管理。实践证明,依法强化环境保护是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环境法制;环境管理;环境污染

1 我国环境法制现状

环保工作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制定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央制定的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作出的重大决策,都必须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不断加大环境管理力度。我国早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上,就将“强化管理”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之一。强化环境管理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各级环境管理制度,这就需要靠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来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此,我国早在1992年,就下发了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把环境法制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环保工作着眼于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继续完善立法、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以强化环保法制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严格监管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了法制建设在推动、保障各年度环保目标完成和服务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

2 加强环境法制管理的方法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立法;第二,严格执法;第三,加强执法监督。

2.1 加强立法

在立法方面,多年来,我国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但也存在着覆盖面不全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必须抓紧建立必要的环保法律法规,填补执法上的空白。一是,细化法律法规。如完善我国环境法中程序法的立法。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法规多属实体法规范,程序法少之又少,在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法不完备造成的问题相当严重,缺乏可操作性。如危害环境行为的法律制裁程序、解决环境纠纷的方法和途径等程序方面的问题,如何掌握尺度缺乏具体标准,急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努力完善环保地方立法,为推进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要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紧紧围绕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着眼于地方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积极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环保政策、法规、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配套,保障国家环保法律的有效施行,为地方环保事业提供法律依据。三是,要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开展环保普法工作,努力增强环保法制观念。目前,人们才认识到重视,从重视到自己行动,还有很大差距。作为普通人,可能没人反对环保,可许多并不反对环保的人,实际上并没有为环保做点什么,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使环保成为一种时尚,通过举办培训班、环保法律知识赛,利用新闻媒


体,编印环保普法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环保法制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2.2 严格执法

执法方面,应包括环境行为者遵纪守法,主动规范环境行为。同时,也包括政府各部门依行政

首先,环保部门自身要增强法制观念,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其次,政府领导要支持环保部门执法。目前环保工作管理机制仍以地方政府为主,环保部门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涉及环保执法的很多权限,如限期治理、停产、关闭等等,都由政府决定、环保部门只有建议权。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环保,就为环保部门的严格管理和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市场,环保靠政府”这是发达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以查处和纠正环保违法行为,制止违法排污为重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执法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严格执行九项环境管理制度。对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项目绝不能马上建设,真正发挥环保“第一审批权”的作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把好“三同时”关,预防和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要敢于抵制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对老污染源要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源达标排放方可准许生产,否则应依法关停措施,这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2.3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依法做好监督,同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执法监督主要按法律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权利的部门对环境行为者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近年来,各级政府开展了多次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即促进了立法,同时又加强了执法。同时,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日益重要,近年来,报社、广播电视对环境问题进行揭露和剖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促进了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港务等监督管理部门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对污染防治进行管理,对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并积极做好对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制作为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持续发展的行为规范,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力保持,市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通过依法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Z]2007-1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Z]2007-04-05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Z]2006-01-24

[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Z]2008-10-30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Z]2008-10-23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Z]2008-08-04

[责任编辑:薛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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