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

2023-01-27 15:4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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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K文号》财会协字1 9 9 61

K发文单位)]财政眇K发布日期)]1996-1 -4

北京、上海市财政局,广东、辽宇、福建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现印发“境外会 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我部。

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北京、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 会、广东、辽宇、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笫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必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

二、财政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办理审查申请及经批 后对代表处实行行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对北京以外地区代表处的监督、管理 有关事项可山中注协委托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讣师协会代行.

三、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应向中注协提供以下文件:

1.该会计师事务所最高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信(附中译文)。内容包括:代表机 在华注册中文名称(附英文原名)、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常驻代表姓名。

2。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登记证书副本.


3•与该会讣师事务所有金融资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书。

4.该会计师事务所最高负责人签署委任首席代表或常驻代表的委任书;首 席代表、常驻代表和常驻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及专业简历;上述人员的护照或 身份证及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该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合同副本.

6 .代表处办公室租赁合同副本、办公室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 真号码。

7.该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内容包括:办事处分布、合伙人和雇员情况、机构 设置、客户行业及区域分布情况、年收入总额、收入分配方式、业务报告签署方 式、成员所与总部之间业务介绍方式、费用收取方式、总部管理费用分摊方式等。

四、中注协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审查合格的, 财政部发给批准证书.

五、 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处业务范围为: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外国客 户来中国投资和开展业务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国内有关单位提 供外商资信、国际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 表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逾期不申请延期,该代表处自行取消。 请延期批准证书,应提前3个月办理。除需提交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文件外, 应附加3年业务报告及原批准证书、文件复印件.

七、 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不得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 名义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

八、 代表处迁址、人员更换应提前1个月申请办理内容变更批准证书.

九、 表处常驻人员在华居住时间至少应在1年以上,并有1年以上居住所 租赁合同书副本。

十、常驻工作人员委任书可曲该事务所最高负责人或授权首席代表签署。 十一、代表处不得聘用中国注册会计师。

十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支机 构以及成员所不得另行设立代表处,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在本办法实施后3 个月内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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