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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流程图
环保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申报表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环保部门受理报件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发批准书并说明理由。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保护设计备案表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备案,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环保部门自收到试生产环保报审表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和审批,并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和《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并说明理由。
环保部门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表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验收并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 部门行为
建设项目 申报阶段
项目环评及审批阶段 项目同时设计阶段 项目试生产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 (业主)行为
建设单位如实
填写《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备案证或建设项目用地合法性证明。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和评估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报环保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同时完成项目的环保设计。项目开工前应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本和图说》及专家审查通过意见报环保部门备案。
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报表》及《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试生产)》报环保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期内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并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整改报告(有整改的填报)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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